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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06号)文件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范围

1、2016年研究年限到期的项目,之前已申请结题但教育厅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其它年份逾期未结题项目。

2、未到研究年限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自愿申请结题,但立项须满两年,2015年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能提前结题)。

应结题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具体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有关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结题材料,确保项目结题工作顺利进行。对于逾期未结题的项目,教育厅将做撤项处理,且直接影响我校明年教育厅项目的申报指标。项目结题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各学院申报指标分配的依据。

2、按照教育厅项目管理办法,研究成果须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项目编号”或“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3、项目结题同时通过教育厅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结题申请。对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结题。

三、结题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1、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报告(模板见附件2)、研究报告(模板见附件3)、成果简介(模板见附件4),连同成果附件材料一起提交至所在学院。

2、各学院组织3-5名专家(副高职称以上,其中本校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对本批次结题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形成专家验收意见(意见模板见附件5)并手写签名。一般项目要求3名专家,其他类别项目要求不少于5名专家。

3、各学院统一将专家签字的验收意见页交至科技处审核盖章并带回。

4、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将包含专家验收意见(专家已签名)和学校意见(已盖章)的页面扫描后插入结题报告对应位置,登录“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选择“结题人员登录”,填写课题号和申请人姓名后进入系统,将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成果附件等上传到系统。所有材料录入完毕确认无误,点击“录入完结题材料,申请结题”。

5、成果附件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论文只上传首页和标注页(用红笔做好醒目标示),专著只传首页和版权页(用红笔做好醒目标示),一条成果目录对应一个附件文件(建议为数据库中下载PDF文档或者扫描成PDF文件)。成果附件若为复印件,需经学院科研管理人员审核并加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上传。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项目编号的成果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

6、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审核结题材料,并在系统中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推荐到省教育厅。

四、结题工作时间安排

1、12月19日前,各学院汇总将专家签字的验收意见页交至科技处(社科处)审核盖章并带回。

2、12月22日前,项目负责人将结题验收材料上传至省教育厅项目管理系统。

3、12月23日前,各学院汇总后将以下结题材料交至科技处(社科处)。

(1)结题材料电子版(含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成果附件等),文件夹以学院+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编号+省教育厅项目结题材料(如机电学院_张三_06A01_省教育厅项目结题材料)的方式命名。

(2)纸质版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附件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社科处——段斌   电话:58290526   邮箱:hnkdskc@hnust.edu.cn

 

 社科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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