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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l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章程》有关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咨询、论证、评审和专业指导,建立健全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制度,特组织各单位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入选为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建立专家储备库。  


专家委员会是在湖南省文化厅领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咨询、评审机构,主要从事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以及受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委托参与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普查方案的制定、项目的保护与管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考察与规划纲要的论证、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文字、声像出版物的编撰、出版等方面的工作和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推荐条件  


1     、从事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传统医药、民俗等十个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相关专业研究,具有高级(副高级三年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有相当的学术造诣或突出业绩。  


2     、严格遵守国家、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专家委员会的章程、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  


3     、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和专业上能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团结协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公正、负责。  


4     、能根据需要,参与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咨询、调研、培训、宣传等工作。  


5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二、推荐程序  


入选专家库的成员须由所在单位推荐,个人填写《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或在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下载专区查询下载),推荐单位审查签章,报湖南省文化厅审核,批准后选入专家库。  


三、推荐时间  


推荐表须在5月25日之前报送社科处,电子文本发送邮箱:hnkdskc@163.com。  

附件: 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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