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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近期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提示

转发:近期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提示

近日,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了《近期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提示》,请新提交结项申请的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准备好材料,提交流程按原有方式。

以下是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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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果提交

1. 专著须出版,结项时请上传全本,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与正文。论文须发表,结项时请上传知网或维普等正规数据平台下载的水印版(推荐此方式),若为照片或复印件,须包括封面、目录页、文章全文,英文成果还须提供中文翻译版。(提交结项成果时,期刊等级有变化的,须上传发表时的期刊封面。)

2. 已录用但尚未刊发的成果,需上传录用证明和文稿全文。

3. 未出版或刊发的成果,由省社科办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通讯鉴定,不能自行组织鉴定。

4. 结项成果须标注“受到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项目号)资助”,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任何项目号的成果,根据成果与研究的相关性判定是否为有效成果;凡标注其他项目号但未标注本研究项目号的成果,不认定为有效成果。

5. 暂缓结项的项目,修改复审材料栏仅限提交新增的结项成果。再次上传之前成果的,作直接退回处理。

二、单位审核

1. 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按照相关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审核经费使用情况。结项时提交的《经费决算表》须为经财务、审计、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的PDF版本,表中内容须和本年度项目研究经费栏的内容一一对应。不能列支“(论文)出版(费)”“(论文)版面(费)”“(论文)发表(费)”等内容,列支著作出版费的,须有与研究相关的已出版专著。

2.各科研管理部须严把项目成果的政治方向关、学术质量关,要对成果与项目的相关性、成果是否为第一作者等情况进行审核。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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