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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基金办及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附件1),现将学校组织2021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题对象

通过延期申请且达到研究期限的项目、2021年年底到期的省自科基金项目(详见附件2)。

结题验收分两批集中开展,第一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计划于7月12号前完成,第二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省自科基金杰青项目、优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需进行会议验收,待后续另行通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结题系统目前已开通,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研究进展自行选择结题批次,及时提交科技报告和结题材料。

二、结题流程

1、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87.87.55/,以下简称“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提交结题验收材料以及科技报告。如忘记账号密码,请联系科技处计划科发送重置密码邮件。

2、科技处于系统审核结题材料,并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关注系统状态,如结题材料退回修改,请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

3、待结题验收材料通过科技厅审核后,项目负责人从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导出带数字水印的结题材料,并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项目文档”栏(上传时联系:58291080临时开放权限)。

二、注意事项

1、结题简况表中勾选符合条件的结题方式后,需将相关佐证材料(专利证书、高级别项目证明材料、论文首页标注页、《SCI》《EI》《CPCI》收录检索证明、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2、“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中如有培养研究生,请将所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限指导老师为项目负责人)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3、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已有经费支出,填写经费决算表(结余资金数与简况表支出金额一致),签字后到财务处、审计处、科技处办理签字盖章,再将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附件。

4、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录入系统。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做为项目结题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结题成果列入。请用在学术论文中“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处作好醒目标识。《SCI》、《EI》、《CPCI》收录论文还需提供检索证明。

5、“项目研究工作总结”需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需填写专家评价意见(参考附件3,要求至少有三名小同行专家签名),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再扫描上传系统。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相关要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通用模板见附件4)。2018年之后(含2018年度)立项项目直接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科技报告。提交科技报告后,需关注科技报告审核状态,科技报告通过审核(工作进度为“审核通过”),项目才能通过验收。注册登录湖南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www.hnstrs.cn/,可查看已经共享的科技报告。

7、项目负责人应对提交的结题报告、科技报告和研究成果附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8、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附件5),项目需要延期的,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执行期满前3个月内于科管系统提出延期申请,由学校审核后报科技厅审批。项目延期一般只能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9、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附件6),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限项申请,如计划申请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请于第一批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7月12日前,请学院反馈参加第一批结题验收工作的项目清单,相关项目负责人于系统提交结题材料。

2、2021年9月30日前,请学院反馈需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清单,相关项目负责人填写《关于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的函》(附件7),到科技处办理盖章后,于系统提交延期申请。

3、2021年12月17日前,请参加第二批结题验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于系统提交结题材料。

4、结题验收材料待审核省科技厅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导出带数字水印的结题材料并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项目文档”栏。

五、联系人

科技处:曾志前0731-58291080

附件:2021年省基金项目结题附件材料

1、《关于进一步规范省自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2021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

3、专家意见参考模板

4、科技报告通用模板(2020年)

5、《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湘科计〔2020〕29号)

6、《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126号)

7、《关于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的函》(申请延期结题填写)



科技处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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