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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省基金办工作安排,学校决定进行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的范围
1 、2009年之前(含2009年)立项的一般项目与青年基金项目。
2 、其它未到研究年限但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自愿申请结题)。
3 、省市联合基金项目能否结题,由项目合同书约定的执行时间决定,不得提前结题。
4 、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另行组织验收,本次不需提交结题材料。
二、项目结题需达到的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结题:
1 、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申请并授权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附专利证书复印件);
2 、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 、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资助(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 、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6(附论文复印件);
5 、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
6 、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附检索证明);
7 、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三、项目结题的注意事项
1 、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做为项目结题成果。结题材料请在论文的标注上用荧光笔作好醒目标识,以便审核。
2 、没有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当成结题成果。
3 、国内期刊的影响因子请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核实准确。(下载网址:http://jj.hnst.gov.cn/xmglshow.asp?zrjjh=582)
4 、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须提供由科技查新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5 、财务决算表严格按照合同和实际开支填写,项目负责人须到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盖章。
四、项目结题的其他要求
1 、请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结题报告和相关附件证明支撑材料按顺序一并装订成册(白色铜板纸封面,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经财务处审计处审核盖章后,于2012年12月17日报送科技处415室。
2 项目结题的结果将作为相关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计算“结题率”的依据和今后学校分配项目推荐指标的参考。
   
                                       科技处
                                        2012年11月21日

201212省自科结题.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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