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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和《湖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湘科发〔2015〕149号)等科技计划验收管理的相关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2016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3年立项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2、2013年和2014年立项且执行期满的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

3、2015年立项且执行期至2016年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若已完成合同规定的研究任务、指标,可以申请验收。

项目验收清单请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在【综合办公】--【批文下载】中下载“2016年下半年应结题科技厅计划项目清单”查看,或咨询学院科研秘书。

二、验收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项目经费支出查询与报账(9月30日前)

项目负责人到学校财务处查询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验收材料中填报的经费支出必须与实际支出一致,以财务处查询的数据为准),并复印项目财政资金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的会计凭证及发票。

存在经费已开支未报账的,请项目负责人尽快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二)系统填报(10月9日前)

系统填报包括验收报告填报、科技报告填报、科技成果登记等3个部分的工作。

1、验收报告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http://61.187.87.49/pms-hn/),填报验收报告,并按要求在系统上传齐全的佐证材料(见附件1,请务必认真查阅)。系统填报完成后,请点击系统“项目验收”栏中的“提交”。

登录时请选择“申报单位登录”,登录用户名或密码与申报该项目时一致,如遗忘,请咨询各单位科研秘书。

2、科技报告填报

科技报告制度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对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呈交科技报告是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次验收除平台、人才、软科学、科普、后补助类项目和部分成果推广示范项目外,其他所有财政资助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都要求呈交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报告呈交系统”(授权码请查看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电子邮箱;系统网址:http://61.187.87.57:8088/reportsubmit/)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填报相关事项可在该系统中查阅。建议项目负责人加入“科技报告咨询服务”QQ群(群号498401022),咨询科技报告填写相关事宜。

3、科技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登记办理程序见http://www.hnst.gov.cn/zxgz/cggs/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部分。科技成果登记完成后,形成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的电子文档、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电子文件以及“湖南省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转化需求表”(见附件3)需上传至“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三)校内综合验收(10月9日前)

1、由项目组在相关领域自行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一般项目3名、重点项目5名,校内外专家均可),其中组长1名。专家条件如下:

(1)工作态度认真,信用好,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价;

(2)具备副高及以上的职称,熟悉所评项目的技术和行业发展情况;

(3)回避与项目、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

2、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1)技术验收采取书面评审形式,由项目负责人送审;

(2)专家对照“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预算申报书”,查看验收项目附件材料,重点检查合同书规定的项目预期成果及主要技术指标(或主要考核指标)、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完成情况。其中,各项成果、指标应有相关材料佐证,且具有相关性;

(3)对完成合同规定的研究内容,技术、经济、社会指标均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模板见附件4)并由验收专家手写签名。

3、将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名单的原件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发送学校科技处。

(四)系统初审(10月10日前)

科技处负责申请验收项目的系统初审工作,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好、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和相关佐证材料不齐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五)提交纸质材料及复审(10月12日前)

1、系统初审通过的项目(系统中“验收流程”显示为“初审通过”),项目负责人准备验收材料一式三份,验收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见附件1。请项目负责人在验收材料要求的相应部分签字。

2、学校按照“验收资料受理审查要求”(附件5),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复审。

三、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科技报告审核合格后将上传至“湖南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凡涉及商业秘密的,请自行做好规避。项目负责人需在线办理科技报告《收录证书》领取手续,省科技厅将制发《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科技报告审核不合格或未提交的,视为未完成验收。

3、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成果登记,并制发《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与项目验收报告一并返还承担单位。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而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完成验收。

4、验收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财务验收经整改后仍不通过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验收结果将作为科研信用管理、结余资金留用、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项目监督频次等的重要依据。项目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2年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降低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对不参与或不配合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及法人、项目负责人,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1、科技处计划科  李锋  58291080  1050023@hnust.edu.cn

2、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咨询

省科技报告管理服务中心 黄  卉  84586773  

鞠邦青  84586791

科技报告咨询服务QQ群 498401022

 

科技处

2016年9月23日



附件1: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提交材料清单.doc

附件2: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xls

附件3:湖南省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转化需求情况表.xls

附件4:专家验收意见模板.doc

附件5: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资料受理审查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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