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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15〕46号文件《关于申报2015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2015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符合学校“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有利于形成科研特色与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项目类型及申报限额

1、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0〕6号)(见附件1,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三类,各类项目的主要支持对象、申报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各单位申报名额见附件2。

2、从今年起,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列入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其支持范围为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的高校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人员,申报条件参照重点项目执行。每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可申报开放基金项目2项。

三、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程序要求、材料格式等,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开放基金项目的查新工作安排在批准立项之后进行,申报时不需查新。

2重点项目、开放基金项目今年将增加匿名评审环节,这两类项目须在填写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的基础上,同时填写课题论证活页(见附件3),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透漏单位及个人信息。

3、已经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湘教通〔2011112号、湘教通〔2012148号文件中有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不准申报。每人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含与外校合作)累计最多不超过2项,是研究生请在旁边注明。

4、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10人。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曾主持过该类项目且在2015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正高职称的原则上不申报该类项目。

5各学院要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特别要对项目组人员是否本人亲笔签名,已有的研究基础、前期成果等材料是否真实等方面把关。对于学院报送的材料,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将取消申请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减少下年度该单位项目申报推荐指标。

6、申请书封面“所属学科”必须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GB/T13745-92)的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见附件4

7、自科类项目申请经费数:重点项目8-10万元,青年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申请经费数:重点项目4-6万元,青年项目2-4万元,一般项目0.5万元。

8、各类项目的研究开始时间统一为20159月,一般项目、优秀青年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1712月,重点项目计划完成时间201812月。

9、项目参与人员如有外单位的,需在申请书中“合作单位意见”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外单位公章;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需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字。

10、关于查重。如学校申请人的姓名有重名,或者研究生和老师有重名,则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说明。另外,研究生也参与查重。

四、申报要求与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各单位确定项目申报人选后,登录教育厅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有账号的项目申请人凭已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按填报说明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完成后提交至系统,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生成带水印二维码的项目申请书,再下载打印项目申请书。无账号的申请人,申请账号及密码请与科研秘书联系,机关单位个人申报请联系归口学院,由科研秘书向科技处(社科处)索取账号与密码,科技处(社科处)不接受个人申请账号与密码。

2、网上填报完成后,申请人提交纸质项目申请书至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科技处、社科处。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一式2份,附件材料包括:附件清单(自己用word做一页纸)、发表论文首页、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专利、科学技术奖励等,顺序与附件清单保持一致。项目申请书务必胶装。特别提醒:重点项目与开放基金项目的课题论证活页单独分开,不要与申请书装订在一起,一式两份。

3、科技处、社科处网上审核材料的截止时间为4月5日。

(二)材料报送

1、各单位需做好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材料报送后因形式审查而落选的项目一律不接受修改和替补。

2、科研秘书于2015年4月6日前将申请书(2份)、汇总表(见附件5)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社科处,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版。逾期概不受理。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自科类项目:科技处计划科,联系电话58291080;

人文社科类项目:社科处项目与成果管理科,联系电话58290526。

 
  
科技处、社科处
2015 3 18


附件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次修订).pdf

附件2:2015年教育厅计划项目指标计算分配表.xls

附件3:湖南省教育厅《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4:学科名称及代码.xls

附件5: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6:申报书模板.zip

学校管理部门意见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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