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自科外网通知
MENU

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15年下半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的范围

1、2013年及以前立项且达到结题要求的一般、青年、院校联合、省市联合一般项目、青年人才培养一般项目等。详见附件“2015年下半应结题省自科基金项目清单”。

2、2014年立项的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省市联合基金一般项目等,如果已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达到结题要求(具体条件见《结题报告》内要求),可申请提前结题;2015年之后(含2015年)立项的省自科基金项目本次不能结题。  

3、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群体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验收,不属本次结题范围。

二、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结题报告、项目成果汇总表、科研项目成果信息表(见附件1,2,3,4),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省市联合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doc”,其余类别项目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doc”。请将结题报告、成果汇总表、科研项目成果信息表的电子版打包成压缩文件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fli@hnust.edu.cn,以便汇总。

2、结题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请按照实际开支填写(其中管理费按5%填写),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在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签字盖章后,再送至科技处;结题报告最后一页中的“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一栏请参照以下格式自行填写:

项目针对/围绕XXX问题,采用XXX的研究方法,开展了XXX方面的研究,解决了XXXX的问题,取得了XXX研究成果(不要涉及论文,专利具体数量等),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方向具有XXX科学意义,具备XXX应用前景/产生了XXX经费效益。项目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取得了预期的研究成果,符合项目结题条件,同意申请结题。

“依托单位审核意见”一栏请填写:同意申请结题。

3、纸质结题报告、项目立项合同复印件(滚动合同不需要准备)、各类成果复印件(省市联合项目还应包括合作企业的评价报告)一起装订成册,双面打印,胶装,省市联合项目一式三份,其余类别项目一式两份。

4、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1月8日下午下班之前(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科技处计划科(综合楼524)。

三、项目结题的注意事项

1、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

2、没有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当成结题成果。

3、项目成果中包括培养研究生的,请附所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限指导老师为项目负责人)。

4、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请提供检索证明。

5、省市联合基金项目请提供合作企业的评价报告(盖企业法人章)。

6、不能按时结题者,请项目负责人撰写延期结题报告(附件5),经本人签字、学院盖章后交科技处。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计划科联系。

联系人:李锋     联系电话:58291080

 

科技处

2015-12-23



2015年下半年应结题省自科基金项目清单.pdf

附件1: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2:湖南省自然科学省市联合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3: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汇总表(模板).xls

附件4:科研项目成果信息表.doc

附件5:延期结题申请报告-模板.doc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