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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及项目申请人: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和《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的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须知

1、各类型项目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48336.htm)。2016年度《项目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部分。

3、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4、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5、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6、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171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1231日(《项目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

二、申请限项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上年度已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连续两年(本次指2014年和2015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6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自2016年起,优青、杰青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列入限项范围。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

6、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7、科技处向各二级单位提供《湖南科技大学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员信息表》进行超项检查。(请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在【综合办公】-【批文下载】中下载)

各项目申请人在组织项目组成员时,请进基金委网站人员获项目资助信息查询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index/funcindex/prjsearch-list#)查看参与人在研项目情况,并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列为项目组成员,以免超项。

各二级单位负责将本单位项目申请中涉及的申请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参与人员对比《湖南科技大学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员信息表》进行超项检查。

三、有关申报要求和说明

1、请各二级单位充分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好科研队伍申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请各相关项目申请人登录基金委网站(www.nsfc.gov.cn)浏览《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的《重要提示》。科技处已订少量纸质版《项目指南》发放给各有关二级单位,请申请人仔细传阅。

2ISIS系统账号注册工作:项目申请人需使用原有或新增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完善个人信息方能在线申请项目(必须选择到所在二级单位)。忘记账号的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界面通过申请人邮箱找回;尚无系统登录账号的申请人请填写《在线申报人员注册信息登记表》(附件1)交所在学院汇总后提交科技处,科技处统一进行人员添加(已设置学院管理员的单位,可由本单位管理员添加);届时系统将发送登录邮件至新添加人员邮箱,待该人员通过邮件中附带的激活链接完善个人信息后,即可登录系统使用更多功能。因无法核实人员身份,科技处不接受个人通过电话或邮箱的账号申请。

3、申请人须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项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严格按照2016年各类型项目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附件2,请勿删除或改动提纲标题及括号中的文字)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4、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要求(逐项上传):

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或者科技奖励。

1)提供5篇以内申请人本人发表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电子版文件;

2)如上传专著,可以只提供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3)如上传所获科技奖励,应提供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奖励(二等以上)奖励证书的电子版扫描文件;

4)如上传专利或其他公认突出的创造性成果或成绩,应提供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文件;

5)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应提供邀请信或通知的电子版扫描文件;

6)根据项目申请的需要,附件材料还可能包含以下电子版扫描文件: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的导师同意函、在站博士后申请人的依托单位承诺函、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推荐函、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与申请项目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和相关说明材料、伦理委员会证明、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结项证书复印件、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等。具体要求参见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部分和正文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相关科学部要求。

特别提示:上述附件第(6)项还需提供纸质原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同报送。

5、科技处在往年审核项目申请书时发现不少常见问题,请各项目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认真阅读《申报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初审中不予受理常见原因》(附件3),避免这些非学术性问题。申请书填写完成后请严格按照《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4)进行自查。

四、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超项检查

1)        31日前,申请人须提交个人申报2016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查重表电子版(附件5)至所在二级单位。

2)        3416:00前, 各二级单位根据科技处提供的《湖南科技大学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员信息表》进行本单位项目超项检查,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查重表学院申报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科技处进行全校超项检查。

3)        35日至7日,科技处将全校超项检查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单位。超项检查后,一律不得再变更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名单。

2、提交申报材料

1)        38日至11日,申请人须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版”1份给所在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自行组织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并向申请人反馈审查和修改意见。

2)        38日至14日,(31324:00为我校ISIS系统申请书在线提交功能关闭时间)申请人根据审查和修改意见修改申请书,并在线提交申请书到ISIS系统,待上传成功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装订最终PDF版本的申请书。

申请人须提交纸质申请书及附件(特指有关推荐信、同意函、证明信等,科研成果均不需纸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要求:双面复(打)印、白色铜版纸封面装订,正楷字体签字、签名须和打印体姓名完全一致,署日期、有合作单位的盖法人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承诺书(附件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各一份(附件4)给所在二级单位。

3)        311日至1416:00,各二级单位汇总审核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科技处。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承诺书(附件8)和学院申报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6,含电子版)、申请人承诺书、形式审查明细表、全部项目申请书(正式版)纸质版。

4)        31416日,科技处集中审核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电子版申请书。

5)        317日,向基金委报送纸制版申请书

特别提示:为保障我校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直接递交的申报材料;超过规定日期一律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

五、参与外单位项目盖合作单位章的事宜

2016年度拟作为合作者参与外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并需要盖合作单位章的科研人员,请于37日前带齐《2016年度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人承诺书(须盖二级单位公章)》(附件9)、存档申请书各1份到科技处办理合作单位章盖章手续,超过时间和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我校项目申请中有外校人员参与的,需要盖合作单位章,申请书的盖章页没有版本号,请项目负责人先确定好项目名称和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后,提前到合作单位去盖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所盖公章一致。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法人单位章。

六、博士后申报人员注意事项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附件10),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七、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八、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锋

办公地点:科技处计划科(校综合楼524

联系电话:58291080

联系邮箱:fli@hnust.edu.cn

 

科学技术处

2016-1-22



附件1:在线申报人员注册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2:2016年国家自科基金各类型项目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rar

附件3:申报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初审中不予受理常见原因.doc

附件4: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doc

附件5:申报2016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查重表.xls

附件6:学院 2016年度申报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7: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承诺书.doc

附件8: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承诺书.doc

附件9:2016年度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参与人承诺书.doc

附件10:博士后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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