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自科外网通知
MENU

关于专利及知识产权管理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专利及知识产权管理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规范专利及知识产权管理,扩大学校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进一步提升专利专项基金的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利及知识产权奖励严格执行先校内申报审批,再申请授权、奖励的原则。对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未先申请并经学校审批的授权专利将不予奖励。
二、  与其他单位合作申报专利,必须先签订合作申报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后(共同承担专利申请及维护费用等),才能按规定程序申报。对学校排名第一的合作专利,最多只能按我校独立申报的额度报支相关费用,专利维护费由学校和专利共有单位共同承担。
三、  学校重点支持教师在本学科领域科学研究中产生的专利及知识产权。
四、  专利及知识产权申报审批全部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完成,不再使用纸质审批表。
五、  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
 
 
                                        科学技术处
                                      2014年12月31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