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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6月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的范围

1、2011年(含2011年以前)立项,已达到结题要求的一般、青年、院校联合、省市联合一般项目、青年人才培养一般项目等。

说明:应结题项目清单,请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在【综合办公】->【批文下载】中下载“20146月湖南自科基金应结题项目清单.xls”

2、2012年立项的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达到结题要求的可申请提前结题(省市联合基金项目不能提前结题);2013年之后(含2013年)立项的省自科基金项目本次不能结题。

3、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群体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验收,不属本次结题范围。

二、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项目成果汇总表、科研成果信息表(见附件1,2,3,4),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省市联合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doc”,其余类别项目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doc”,并将结题报告、成果汇总表、科研成果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fli@hnust.edu.cn,以便汇总。

2、结题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请按照实际开支填写(其中管理费按5%填写),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在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签字盖章后,再送至科技处;结题报告最后一页中的“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一栏请参照以下格式自行填写:

项目针对/围绕XXX问题,采用XXX的研究方法,开展了XXX方面的研究,解决了XXXX的问题,取得了XXX研究成果(不要涉及论文,专利具体数量等),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方向具有XXX科学意义,具备XXX应用前景/产生了XXX经费效益。项目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取得了预期的研究成果,符合项目结题条件,同意申请结题。

3、纸质结题报告与项目立项合同复印件(滚动合同不需要准备)、成果复印件(省市联合项目应包括合作企业的评价报告)一起装订成册,双面打印,白色铜板纸封面,省市联合项目一式三份,其余类别项目一式两份。

4、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6月9日下午下班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科技处计划科(第一办公楼415)。

三、项目结题的注意事项

1、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 

2、没有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当成结题成果。

3、项目成果中包括培养研究生的,请附所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限指导老师为项目负责人)

4、省市联合基金项目请提供合作企业的评价报告(盖企业法人章)。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计划科联系。

联系人:李锋     联系电话:58290019

 

湖南科技大学科技处

2114-5-27

 

 



附件1: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2:湖南省自然科学省市联合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3: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汇总表.xls

附件4:科研项目成果信息表.doc

关于做好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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