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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6年度湘潭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科技(产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湘潭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根据《湘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潭政发〔2015〕15号)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2016年度受理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奖、市专利奖和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五个类别的奖项项目。

二、申报条件

本市公民、组织(或与本市公民、组织合作的其他地域的公民或组织)近三年(2013-2015年)来,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做出创造性贡献,其专利、成果在本市推广应用、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以及在校学生2015年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信息技术应用和在探索性学习中的研究项目,并符合下列申报类别所要求的条件。

1、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授予我市在科学技术领域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人多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市级科技进步奖(指工作期间曾获国家级科技奖一、二等奖1次以上;或省(部)级科技奖一、二等奖2次以上,或市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3次以上),且系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指第一或第二完成人),近五年已推广应用,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

(2)牵头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完成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经济效益显著,2014-2015年依法上缴入库税额在2013年基础上累计新增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主要技术完成人;

(3)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环保农业及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方面贡献巨大,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2014-2015年在2013年基础上增产增收累计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社会效益显著的主要技术完成人。

已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湖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或湘潭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人员不再参与评奖。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是我市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应是已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转化应用推广的成果;

(2)项目应当是经过一年或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实施应用,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为本市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3、市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奖

(1)合作双方签订了具有明确技术合作内容的合同。

(2)申报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来(2013-2015年)在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在我市有较大影响力和显示度,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合作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项目在2013-2015年三年累计新增税收600万元以上。

(3)合作研发和转化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清晰,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其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并有配套的激励政策。

4、市专利奖

(1)申报人应是在本市注册或者在本市工作的专利权人,或者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

(2)申报评奖的专利必须是专利权利稳定,技术方案新颖或设计独特,创新程度高,实用性强,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

(3)申报评奖的专利项目应是已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应用,实现了产业化,专利评奖项目申报前一年的新增利润和税收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取得十分显著的社会效益。

5、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

(1)申报对象为全市在校大、中、小学生;

(2)申报项目应为2015年以来获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面向发明创造、科学研究成果。创意设计、科幻绘画等展示类项目暂不参评。

(3)未得到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协承认的,由学会、协会、民间团体组织举办的盈利性竞赛活动颁发的奖项不予受理。 

6、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存在争议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

(3)曾获得过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

(4)往年申报未获奖,本年度无重大创新的项目。

(5)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过程中不接受评审结果、申请撤消的项目今年不得申报。

(6)其他不满足申报范围和条件的。

三、申报程序

1、申报2016年度湘潭市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登录湘潭市科技局网站,从通知公告栏中的“关于申报2016年度湘潭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附件中按照相应项目类别下载申报书,并按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填报和提供必要的附件证明材料。

2、各县市区及园区所属企事业单位项目由各县市区及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医卫类项目归口市卫计委推荐;医药类项目归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由市教育局或高等院校科技(研)处推荐;其它单位可直接申报。

四、有关要求

1、凡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须提供成果评价(鉴定、验收)证书,或专利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并提交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效证明;

2、申报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含专利技术)项目,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提供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

3、凡权属、排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4、驻潭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申报湘潭市科技进步奖,其成果必须在湘潭市转化并获得经济社会效益,且须与湘潭市域内企业联合申报;

5、负责推荐的部门,必须按要求进行审查,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项目才能推荐。申报单位和个人及推荐部门要认真核实所申报的有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各县(市)区、园区、市属企业等推荐部门(单位),积极组织项目进行申报,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严格按要求把关,确保推荐项目质量。

7、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主件和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7份(含电子档,附件一律原件扫描)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其中1份原件材料(盖红章),若附件中的如证书等证明材料只有1份原件的可用复印件,但须带原件验证。

8、申报日期为2016年8月30日-10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具体联系部门:湘潭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联系人:杨凯 周子淳

联系电话:0731-58570302

网址:http://www.xtkj.gov.cn/58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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