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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各科研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基金项目计划书集中接收与审核通知要求,现就2020年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书接收审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填报说明

《计划书》填写通知已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快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填写。

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下载项目对应的《批准通知书》,并根据《批准通知书》附件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内容按专家修改意见填写计划书正文;如对修改意见有异议,须在计划书电子版报送截止日期前提出。电子版计划书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学校统一审核后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返回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通过者,打印纸质版计划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学校统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项目还需将对应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即申请人和负责人签好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科研诚信承诺书》页和合作单位盖好章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若无合作单位则无需盖章)各两份分别装订在两份计划书之后,所有签字和盖章均需原件,电子版和纸质版计划书内容应当保证一致。

二、填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1.即日起至10月12日16点请项目负责人登陆ISIS系统,填写项目计划书,并提交。科技处审核后提交至基金委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基金委将退回至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请项目负责人关注退回邮件,如项目计划书退回,请及时修改,及时提交。所有计划书必须保证10月14日之前状态是已经提交给基金委或者基金委已审核。

2.10月14日至10月21日16点基金委逐份审核计划书,如有退回,请项目负责人及时根据基金委反馈意见修改计划书,并提交,科技处审核后,再次提交至基金委审核。所有计划书必须保证10月21日之前状态是基金委已审核或等待接收纸质材料。

3.10月20日前打印计划书(必须在状态为“基金委已审核或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材料”时,才可以打印)并提交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应保证与电子版的版本号一致所有材料中的签名都需要项目负责人、参与人使用正楷字体手写签名。材料中科研管理部门公章、财务章及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加盖。10月20日前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科技处524办公室

三、计划书填报注意事项

1.填写《计划书》之前,负责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附件1)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附件2),根据基金委批准的预算额度(直接经费)填写经费预算表;

2.请在计划书填报页面下载最新的预算说明书模板。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对于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还需说明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

3.由于申请的经费额度与批准额度不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金额不应高于申请书中相应金额其中专家咨询费标准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执行,应当写明人次、天数等。材料费不能购买办公耗材、软件升级和硬件维修。会议费请按会议规模、天数预算,每人每天的会议费按国家标准执行。

4.正文部分请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附件1)及基金委邮件要求填写。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如果科学部没有修改意见,正文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其他不需要修改部分请不要复制到《计划书》中。其他项目类型请按说明中的提纲要求填写。

5.如项目有合作单位,且有合作研究外拨资金的,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签章后,与《计划书》一并交各单位科研秘书。

6.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相关科学部在邮件中有特殊要求的,以科学部要求为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曾志前、刘文艺

电话:58291080

        2020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立项名单及填报说明见附件。

 

科技处

2020925

 

 


2020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计划书填报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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