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自科外网通知
MENU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学院、科研单位

    2012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2012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等文件,按要求填报申请书。
    本次集中受理申请的基金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各类项目的拟资助范围和申请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http://www.nsfc.gov.cn/nsfc/cen/gltl/02.htm )和《 2012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http://www.nsfc.gov.cn/Portal0/default152.htm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提交时间将另行公布。
    请查阅《 2012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以及有关申请办法,下载最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格式( 2012 年申请书格式有变化,必须采用 2012 1 1 后下载的 2012 年版申请书)。有关信息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下载。各类已立项项目的查询请登陆: https://isis.nsfc.gov.cn/portal/proj_search.asp
二、申请者资格要求(有更具体的规定,请仔细研读)
1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 2 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三、资助强度与资助期限的有大的调整,请仔细阅读
1 .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 80 万元/项,资助期限为 4 年。
2 .重点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 280 万元/项,实验类可达 400 万元/项,资助期限为 5 年。
3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 25 万元/项,资助期限为 3 年。依据实验类和理论类项目的不同,浮动幅度可在 20-35 万元/项。其中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为未满 40 周岁〔 1972 1 1 (含)以后出生〕;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为未满 35 周岁〔 1977 1 1 (含)以后出生〕。
4 青年科学基金 - 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 2012 年新增, 2009 年获得资助, 2012 年底结题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申请,资助强度参照面上项目,资助期限 4 年。申请时间为非集中接受期间,具体时间另行发布。同一年度内,申请面上和青年 - 面上连续资助项目数限一项。详见 2012 基金申请指南。
5 .科学仪器基础研究研究专款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 300 万元/项,资助期限为 4 年。 2012 年,国家自然科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与国家财政部联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研究和基础数据收集所必须的重大仪器设备研制,资助强度可达 1000 万元以上。
6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012 年新增,资助强度为 100 万元 / 项,资助期限为 3 年。其中女性未满 40 周岁〔 1972 1 1 (含)以后出生〕,男性未满 38 周岁〔 1974 1 1 (含)以后出生〕。需具备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满 9 个月以上。
7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 300 万元/项,资助期限为 5 年。
四、限项规定有大的调整,请仔细阅读
1 .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
2 .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 3 项的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3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 .作为负责人限获得 1 次资助的项目类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为严格把握,以免形式审查不合格,请教师注意:负责、参加、在研的项目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能超过 12 / 年。
5 .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 3 项限制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加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基金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6 .特殊说明:
1 )处于评审阶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 )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 )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其他有重大调整的问题
1 .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指南》为准。
2 .申请书必须采用 2012 年版, 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3 2012 年版的申请书正文部分增加提纲显示,请在撰写过程中,不得删除撰写提纲。
4 .申请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 - 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的申请人,须从科研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 ISIS 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 ,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签字页 , 请扫描后上传,并附在纸质申请书后)。需网上在线填报的项目申请者,请提前将申请需求上报科研处,由 学校 科研处统一开通账号。
5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 )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 )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
6 .为防范科学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自 2012 年起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重点防范对象为: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的资助;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申报时间安排
学校申请材料集中接收时间为 2012 3 8 日至 3 15 17 时截止。
七、注意事项
1 .各部门要充分重视,积极动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研究,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单位科研实力的体现。各部门 认真重视,动员鼓励具备条件,但未承担基金项目的 科研人员 ,特别是青年教师积极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做好基金申报的形式审查工作。基金申报者要按照形式审查明细表(见附 1 )认真对申报材进行确认,尽量避免因形式审查不合格取消申报资格。
3. 一定要注意限项的有关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每年在被形式审查中被初删的申请书占申请总量的 3.2% ,而因超项问题被初删的占形式初删的 80% ,我校每年也存在因超项问题而被形式初删现象,给学校和个人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今年科技处积极采取措施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同时希望申请者认真学习理解限项的规定 , 主动告知参与人员的限项规定 , 坚持让本人签字 , 尽可能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4. 各单位的申报项目清单与项目申报书由各单位的科研秘书统一送到科技处计划科。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 58290019
附件1.


形式审查表,申报清单等.zi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