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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湘潭市科技局通知:关于推荐选拔第二批湘潭市产业科技领军人才的通知

 请单位于6月3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到科技处成果与产学研办公室(综合楼525),联系电话:58290048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市直机关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努力打造文化强市,根据《湘潭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六项人才工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办发〔2012〕26号)和《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荐选拔第二批“湘潭市优秀人才”的通知》(潭人才发〔2016〕3号)文件精神,今年选拔湘潭市第二批产业科技领军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产业科技领军人才从全市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理、工、农、医等学科和行业中选拔,重点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效。已经入选的第一批产业科技领军人才不再参与推荐。

二、推荐选拔条件

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为男性57周岁以下、女性52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带领科研团队工作在科研一线,科研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创造性的成果;近三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人选:

(1)主持过市级及市级以上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或担任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业务水平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2)通过自主创新掌握符合行业发展方向的核心技术,或拥有相关关键技术、技术发明;

(3)具有丰富的成果转化实践经验,能够把握行业发展方向,引领产业发展,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推荐选拔程序

第二批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共选拔5名,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1.通知动员。将第二批产业科技领军人才评选条件、方式及相关程序等在相关媒体公开发布,并进行宣传动员。

2.归口推荐。个人向所在单位报名,然后由所在单位向归口单位推荐。县市区(园区)由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名,商县市区(园区)组织部归口推荐;大型企业、高等院校、中央和省属在潭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人选推荐;市直企事业单位人选由业务主管部门归口推荐。各归口单位根据选拔条件,研究确定产业科技领军人才推荐人选,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市科技局。

3.审查初评。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确定10名左右产业科技领军人才预备人选。

4.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预备人选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产业科技领军人才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程序。

5.组织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及相关单位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上述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6.研究报审。根据考察结果,将拟选拔对象按相关程序报审。

四、材料要求

1.推荐人选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湘潭市产业科技领军人才推荐表》,从湘潭市科技政务网(http://www.xtkj.gov.cn)下载。二是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及相关资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2)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项目任务下达通知的复印件。(3)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复印件,著作封皮及目录的复印件。(4)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5)专利证书复印件。(6)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2.推荐单位要对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核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被推荐人参评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3.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推荐表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档),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本一份,并于2016年6月8日前报送市科技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产业科技领军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是实施湘潭市六项人才工程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选拔工作。

联系人:市科技局人事科  李涛涛 肖丽宏

联系电话:58570306   

电子邮箱:31288750@QQ.com 、7536844@QQ.com

 

附件: 湘潭市产业科技领军人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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