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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科技厅拟对“十一五”期间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项目范围为“十一五”期间立项并已完成的未验收(结题)的省级科技计划一般项目。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

三、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验收报告

2)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3)研究成果复印件

4)经费使用情况表

请将项目验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提交成果汇总表电子文档。

四、项目结题的其他要求

12011年立项的项目通过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验收,2010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填写附件中的相关验收材料。

2)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和延期原因。

3)所有材料请于 2012 12 17 前报送科技处415室。

4)项目结题的结果将作为相关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计算“结题率”的依据和今后学校分配项目推荐指标的参考。

 

                                 科技处

                              2012 11 21


201212科技厅计划项目结题.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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