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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知识产权申请费用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和《湘潭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加快湘潭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建设,加强我校知识产权工作,全面提升我校科技核心竞争力,经学校研究并报主要领导同意,拟加大知识产权支持力度,现就2012年我校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费用报销作如下规定:

1、学校决定报销申请人申请专利和版权登记的相关费用。

2、鼓励教师申报与学科研究方向一致、与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的专利和版权登记。

3、凡 2012年 1月 1日 至 2012年 12月 31日 期间申报的专利和版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凭发票(限申请费、审查费、登记费等官费,不含代理费和管理费)到科技处登记备案后,到学校财务报销。

4、 2013年 1月 1日 后申报知识产权发生的相关费用,将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进行适时调整,具体报销规定另行确定。

 

 

 

科学技术处

2012 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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