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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科技厅自科基金办有关通知和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17年下半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的范围

1、2015年及以前立项且达到结题要求的面上、青年、小额资助、院校联合、青年人才培养联合等。详细名单请咨询本单位科研秘书。

2、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群体基金项目、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验收,不属本次结题范围。

二、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结题报告(附件1)、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2)、科研项目成果信息表(附件3)。填写好后请将结题报告、成果汇总表、科研项目成果信息表的电子版打包成压缩文件以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方式命名,发送至邮箱1050023@hnust.edu.cn,以便汇总。

2、结题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请按照实际开支如实填写(其中管理费按5%填写),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在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签字盖章后,再送至科技处;结题报告最后一页中的“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一栏请参照以下格式自行填写:

项目针对/围绕XXX问题,采用XXX的研究方法,开展了XXX方面的研究,解决了XXXX的问题,取得了XXX研究成果(不要涉及论文,专利具体数量等),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方向具有XXX科学意义,具备XXX应用前景/产生了XXX经费效益。项目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取得了预期的研究成果,符合项目结题条件,同意申请结题。

“依托单位审核意见”一栏请填写:同意申请结题。

3、纸质结题报告(附件1)、项目立项合同(合同书请从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87.87.49:9312/pms-hn/下载)、各类成果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两份。

4、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2月25日下午下班之前(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科技处计划科(立德楼524)。

三、注意事项

1、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

2、没有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当成结题成果。

3、项目成果中包括培养研究生的,请附所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限指导老师为项目负责人),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4、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请提供检索证明。

5、省市联合基金项目请提供合作企业的评价报告(盖企业法人章)。

6、请用荧光笔(彩色笔)在学术论文中“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处作好醒目标识,以便审核。

7、不能按时结题者,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延期结题申请(附件4),经本人签字、二级单位科研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交科技处。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计划科联系。

联系人:李锋     联系电话:58291080

 

 

科技处

2017年12月6日



附件1: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汇总表.xls

附件3:科研项目成果信息表(模版).doc

附件4:延期结题申请报告-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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