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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自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风险,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专项自查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此次自查涵盖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所有纵向及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

二、自查重点

重点自查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中以下几方面的潜在问题:

1.采取虚构事由、虚列人员、虚开(假)发票、虚列项目、虚签合同(协议)、冒名签字等手段侵占、挪用科研经费;

2.同一张发票重复报账;

3.违规向相关人员(学生、同事等)发放科研劳务费;

4.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科研费用;

5.通过将科研经费转移到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方式套取科研经费;

6.借科研协作(合作)之名,违规谋取个人私利或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7.对经费开支审核把关不严;

8.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工作部署

全校承担科研项目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依据国家、省和学校的制度规定,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不存在违规违纪情况的个人,请填写《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自查承诺书》(附件1);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个人,则应如实填写《个人科研经费自查报告单》(附件2),不得瞒报、漏报或少报。教学科研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含学科归属在本单位的教职工)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复查,形成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附件3),并填写《单位科研经费自查汇总表》(附件4),于2026年1月12日前报送科研、社科处;《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自查承诺书》、《个人科研经费自查报告单》由单位留存备查。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违规使用经费可以原渠道退回原账户。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各单位统一汇总后以“单位名称+科研经费自查”命名发送至邮箱kyc@hnust.edu.cn(自科类)、hnkdskc@hnust.edu.cn(社科类),纸质材料交至科研部计划项目办立德楼524(自科类)、社科处综合办立德楼518(社科类)

联系电话:58291080(自科)、58290526(社科)


附件:点击下载

    1.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自查承诺书

    2.个人科研经费自查报告单

    3.xx(单位)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4.xx(单位)科研经费自查汇总表

科研部、社科处

2026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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