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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各科研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基金项目计划书集中接收与审核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书接收审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填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计划书》填写通知已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快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填写。

19416点前,请项目负责人登陆系统,查阅批准通知及相关文件,按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提交项目计划书。科技处审核后提交至基金委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基金委将退回至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请项目负责人关注退回邮件,如项目计划书退回,请及时修改并提交。所有计划书必须保证9816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之前状态是已经提交给基金委或者基金委已审核。

2、基金委逐份审核计划书,如有退回,请项目负责人及时根据基金委反馈意见修改计划书,并提交,科技处审核后,再次提交至基金委审核。所有计划书必须保证91316电子修改版提交截止时间之前状态是基金委已审核或等待接收纸质材料。

3915日前,各项目负责人打印计划书(必须在状态为“基金委已审核或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材料”时,方可以打印)并提交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胶装),应保证与电子版的版本号一致。务必将先前申请时的“申请人和参与者承诺书”签字页(原件)、“申请单位承诺书”盖章页(原件)装订在计划书最后。所有材料中的签名都需要项目负责人、参与人使用正楷字体手写签名。材料中科研部门公章、财务章及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加盖。918前学院完成材料审核、收集,下午4点前统一交科技处524办公室,919日学校将统一寄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三、计划书填报注意事项

1、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下载项目对应的《批准通知书》,并根据《批准通知书》附件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内容按专家修改意见填写计划书正文;如对修改意见有异议,须在计划书电子版报送截止日期前向相关科学处提出。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附件1),如《批准通知》所附“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修改意见”栏目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上述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或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2、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为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面上项目为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预算表编制说明》(附件3)等的有关要求,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实事求是编制项目预算(系统下载最新模板);填报时,直接费用应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类别填报,每个类别结合科研任务按支出用途进行说明;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资金外拨情况、自筹资金进行必要说明(如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等)。注意:预算制项目计划书的资金预算表中设备费、劳务费不应高于申请书中相应金额。

3、如项目有合作单位,且有合作研究外拨资金的,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附件4),双方签章后,与《计划书》(注意:提交材料所附申请书盖章页也需合作单位盖章)一并交各单位科研秘书。

4、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相关科学部在邮件中有特殊要求的,以科学部要求为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曾志前、常晴晴

联系电话:58291080

2024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资助清单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4附件)。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分包干制项目/预算制项目)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预算说明

附件4:合作协议模板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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