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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单位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基金办相关要求,现将学校组织2020年下半年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题对象

通过延期申请且达到研究期限的项目、2018年度立项的省自科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上半年已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无需提交结题材料,结题清单详见附件1)。

2018年度立项的省自科基金杰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需要进行会议验收,请关注后续相关通知。

二、结题流程

1、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87.87.55/),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提交结题验收材料(2018年之前立项的项目线下提交结题材料,无需通过系统报送,结题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2018年立项的不需要提交纸质稿)以及科技报告。如忘记账号密码,请联系科技处计划科发送重置密码邮件。

2、科技处将于12月20在系统中审核结题材料,并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关注系统状态,如结题材料退回修改,请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

3、项目负责人从系统导出带数字水印的结题材料,打印提交至科技处(限2018年以前立项项目结题)。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项目立项合同和成果佐证材料,按顺序简装成册(A4纸,双面打/复印,签字盖章页为原件)。

三、注意事项

1、结题简况表中勾选符合条件的结题方式后,需将相关佐证材料(专利证书、高级别项目证明材料、论文首页标注页、《SCI》《EI》《CPCI》收录检索证明、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2、“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中如有培养研究生,请将所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限指导老师为项目负责人)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3、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已有经费支出,填写经费决算表(结余资金数与简况表支出金额一致),签字后到财务处、审计处、科技处办理签字盖章,再将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附件。

4、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录入系统。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做为项目结题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结题成果列入。请用在学术论文中“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处作好醒目标识。《SCI》、《EI》、《CPCI》收录论文还需提供检索证明。

5、“项目研究工作总结”需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需填写专家评价意见(参考附件3,要求至少有三名小同行专家签名),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再扫描上传系统。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相关要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2018年之前立项项目通过科技报告呈交系统提交科技报告(http://61.187.87.57:9527/Reportsubmit/)。2018年之后(含2018年度)立项项目直接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科技报告。注册登录湖南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www.hnstrs.cn/,可查看已经共享的科技报告。

7、项目负责人应对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附件的真实性负责。

8、如项目研究尚未完成预期目标,项目负责人可登录系统申请一次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填写相关附件(附件4)签字后到科技处盖章,扫描上传系统后再提交延期申请。

四、时间安排

1、2020年12月18日前,项目负责人于系统提交结题材料或延期申请。

2、2020年12月21日,由各单位统一将项目结题材料交科技处524办公室签字、盖章。

3、科技处将于12月22日在系统集中审核、推荐结题材,12月25日向省基金办提交申请结题成果汇总表。

五、联系人

科技处:曾志前 58291080

2020年下半年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题附件材料

1、结题项目清单

2、结题验收材料模板(线下填报)

3、专家意见参考模板

4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的函

5、湖南省基金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省自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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