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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科技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52号)要求,我厅将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4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支持的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平台计划、创新人才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项目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市县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到位;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资金缺口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行为

2.专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任务书,核查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成果产出等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3.问题整改情况。历年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三、工作安排

1.单位自评阶段(2025年41日—4月8日)

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中绩效评价模块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1),填报完成后由承担单位管理员账号进行审核。如遇系统无法填报的情况,请联系平台操作咨询专业人员。如无法在系统内填报的,由项目承担单位线下填报后将盖章的扫描件及电子档发送至邮箱kjswjx@kjt.hunan.gov.cn。

2. 推荐单位审核阶段(2025年48—411日)

各省直部门、市(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等项目推荐单位,于4月11日前通过系统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评内容进行审核。

3. 结果报送阶段(2025年418日前)

省科技厅根据各推荐单位复核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并报送至省财政厅。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推进绩效自评工作。推荐单位、市州科技局331日前《绩效评价工作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邮箱398152675@qq.com。

2.压实责任,落实整改各单位应真实、准确、全面的填报《项目自评表》,逾期未填报的,将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切实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将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

3.强化运用,结果公开强化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度专项资金部门评价报告将于6月20日前在厅官网进行公开

五、其他事项

省财政厅已将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列入三年(2022-2024)整体财政评价范围,并对部分项目实施现场评价。各级科技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      0731-88988056  88988973

湖南科技云平台操作咨询  0731-84586921  84586761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 绩效评价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3. 绩效评价项目填报用户操作手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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