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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主持人
教育部 2016年度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 集中清理 工作已经启动 。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1 教育部社科 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本通知附件项目清单包含上一年度已延期的项目、 2011年度立项未结项的项目,2012年度立项未结项的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 20169 23 (周五) 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必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 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 社科处 在线审核同意后打印并签署意见报 教育部社科司 审定。 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 根据教育部规定,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 校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4 .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重要参考。
三、材料报送
1.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 2 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2 (其中 1份原件 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
请将以下纸质材料合订成 1册,共做4册,同时提交电子版。
1)项目《终结报告书》;
2)项目成果原件3 ,或论文复印件 (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3)项目《申请评审书》(复印件)。
3 .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1
注意事项:
1 以上结项纸质材料在装订前,请先将样本拿到社科处审核。
2、教育结项材料于923日前随时受理。
3、所需表格下载链接1 http://skc.hnust.edu.cn/zlxz/jyb_zlxz/59179.htm
4、所需表格下载链接2 http://www.sinoss.net/guanli/xmgl/xgxz/1.html
联系人:段斌,电话: 58290526,邮箱: hnkdskc@hnust.edu.cn
 
社科处
20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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