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社科外网通知
MENU

关于组织开展湘潭市第十届社会科学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湘潭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优秀专家评选工作已经启动,相关申报表格在“湘潭人文社科网”http://www.xtskl.cn/)或在本通知附件栏中下载填报。

要点提示

一、 申报类别

本次奖励申报共分三个大类,分别是:

1、湘潭市第十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定(学术类)

2、湘潭市第十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定(应用类)

3、湘潭市首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定

二、奖励名额

1、市第十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定(学术类)一等奖不超过 5项,二等奖不超过12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共计不超过37项)

2、市第十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定(应用类)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5项,三等奖不超过10项(共计不超过18项)

3、市首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定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各评选不超过5名,并可在本届已评出的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中产生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科学专家1名(与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不重复)

三、申报和材料提交

1、以学院为单位(机关人员将材料提交至其学科依托学院进行申报)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提交形式: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的具体份数见各分项通知,电子版材料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夹,由学院统一发送至:hnkdskc@hnust.edu.cn。联系人:段斌

3、申报材料提交最后时限:2015年11251730分以前,逾期不再收取申报材料,敬请知悉。

 

实施方案

  

 

湘潭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学术类)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奖励社会科学领域突出的研究成果,充分调动和发挥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社科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推动湘潭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湘社评〔20154号)和《湘潭市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潭办发[2014]4号)、《湘潭市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潭社科评字〔20151号)文件精神,开展我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优秀成果按学术类和应用类分别评定,本方案为学术类社科优秀成果评定方案。

一、奖励名称、级别

本次评定名称为“湘潭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本奖与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奖和市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奖合称为“湘潭市社会科学奖”,由市评审办组织评定。

二、指导思想

(一)湘潭市社会科学奖评定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注重评选研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优长学科、重点学科、地方特色学科建设方面的优秀成果。

(二)坚持以成果的质量为依据,以本方案规定的评定标准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湘潭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终审的程序产生获奖对象。

(三)评定严格评定条件,宁缺勿滥。

 三、评定范围

参评对象:凡享有公民权利、在湘潭市工作的社会科学各专业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部门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工作者,自201311日至20141231日期间内产生的符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创新、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请参加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

(一)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编著、译著。

(二)内部出版或发表但获省以上报刊摘转、社会反响较大的社会科学著作、论文。

(三)非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文学、艺术等作品,不属本届评奖范围;虽属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但在20141231日前,已获省级以上或获市委、市政府科技进步奖、科技论文奖、文学艺术奖等作品,亦不再参加本届评定。

、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和具体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凡属本次评定时限和条件范围内的成果,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

2、集体成果(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原则上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而应由署名第一位作者以集体名义申报;也可经该成果的所有主要研究者协商同意并签名,委托一位主要研究者以个人名义申报;以单位为署名作者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的单位申报。

3、符合条件的总课题、丛书、系列成果等,均只能以该总课题、丛书、系列成果为整体申报,不得以子课题、单个成果单独申报。

4、我市人员与外市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凡我市作者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创作贡献在50%以上,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可由我市作者申报。

5、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归属不明确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不能申报。即使申报时未发现,参评后一经发现或查明,即予中止或取消其参评和获奖资格,并由责任人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二)申报材料:

《材料一览表》一式四份、《申报表》一式份、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所有资料放入资料袋,并用《材料一览表》帖于封面。以上提交材料需电子文本:①论文(全文)、②著作(作者的简介及本书的目录)、③所填表格。

(三)申报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而自愿申报者,须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附件。

2、由各相关单位对申报人申报资格进行审查(机关人员申报材料由其所依托学院进行审核),在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上签署“原件已核”审核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学院无需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按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综合楼518室

3、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得要求退出,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评定标准

(一)基本标准: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要求对本学科的理论有所创新,提出了反映客观规律的有创建性的新观点、新结论;或填补本学科的空白;或对原有的结论作了新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或在研究方法上有新的突破;或提出了有研究价值的新问题,开拓了新的领域。

2、科普读物:要求观点正确,科学性强,通俗易懂,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为广大读者所喜爱。

3、古籍整理:要求校点、释译准确,能完整地反映原作的内容和思想,在历史考证和研究方面上有新的发现或贡献。

4、教科书:要求是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和推荐的,观点正确,言简意赅,资料翔实,能正确阐释或反映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具有系统性、创新性、科学性,受到专家、同行和学生的好评。

5、工具书:要求观点正确,资料可靠,诠释准确,编排科学,检索方便,能准确、系统地反映当前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较大的应用价值。

(二)成果评定等级标准,在符合基本标准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标准评定:

1、一等奖:选题有特别重大的意义;研究难度很大;理论上有新的重大突破,具有很高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很有价值;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外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在指导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2、二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理论上有新的突破;具有较高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较有价值;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在省内学术界有很大影响;在指导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较重要作用。

3、三等奖:选题有较大意义;研究难度较大;理论上有新意,有一定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较丰富;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在省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在指导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一定作用。

、评定程序

(一)审查。市评审办对所有报送的成果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其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后,按照学科分类,进行分检、编号、登记,然后逐一将参评成果同时分送学科评审组员进行审阅。

(二)初评。各学科评审组成员在认真审读申报成果的基础上,依据本方案确定的评审标准,对参评成果提出个人初审等次意见。

(三)中评。由学科组长主持召集评审小组中评工作会议,在充分交换意见和评议的基础上,形成学科评审小组推荐意见,汇统后上报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

(四)终评。召开评审委会议,对学科评审组推荐意见进行充分审议,决定获奖项目和等次。

(五)公示。将终评结果于湘潭人文社科网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对获奖成果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无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行为,有无违反本方案行为的意见。异议期为一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由市社科评审办会同相应的学科评审组商议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裁决。

(六)表彰。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成果进行奖励。

、组织领导

(一)由市评审办组织评定,评委从“市优秀社科专家库”随机抽取。

(二)办公地点设在社科联。

(三)本评定工作方案由市评审办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学术类)申报表

附件:2、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

 

0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湘潭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应用类)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奖励社会科学应用领域的突出成果,充分发挥社会科学“思想库”“智囊团”和在湘潭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资政服务作用,推动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研究,促进社会科学应用成果转化,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湘社评〔20154号)和《湘潭市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潭办发[2014]4号)、《《湘潭市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潭社科评字〔201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名称、级别

本次评定名称为“湘潭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本奖与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奖和市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奖合称为“湘潭市社会科学奖”。

湘潭市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定是对我市已产生重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本次评定工作由市评审办组织评定。

二、指导思想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组织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评奖,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应用对策研究,为推动湘潭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参评对象:凡享有公民权利、在湘潭工作的社会科学各专业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部门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工作者,自201311日至20141231日期间内所取得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在20141231日前,已获省级以上或获市委、市政府科技进步奖、科技论文奖等作品,亦不再参加本届评定。受湘潭市相关部门委托,研究湘潭问题的应用研究成果,作者不限于在湘潭工作的社会科学工作者,由委托单位负责申报。

凡属本次评定时限和条件范围内的成果,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

(二)参评成果条件:

1、有被相关部门采用、推广,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

2、成果形式一般为社科研究论文、调查报告和专著。非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等作品,不属本届评定范围。

3、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正式课题立项、结题批文或者相关单位委托研究合同书的成果。

(三)反响及佐证材料要求具体如下:

1.成果应用实施的综合情况介绍;

2.成果产生以后被采纳的证明,必须是所采用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文件或证明(领导批示、媒体报道等只能作为佐证材料);

3.成果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需由相关部门出具有效证明;

4.成果应用产生社会效益的各种反响证明材料,由相应级别的部门出具有效证明;

(四)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违反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违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

2.成果存在法律上的权属争议的;

3.没有正式研究成果或者研究成果没有得到正式组织采纳实施的。

、评定的等级标准

(一)一等奖:对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的重大决策产生过很大影响(如主要思想观点被决议、政策、规划、实施方案所采纳),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或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提出重要创新或重大改进并带来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

(二)二等奖:对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含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大型企业发展提出重要决策产生过很大影响,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或重大项目提供科学论证,提出较大创新或重大改进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

(三)三等奖:对全市相关单位、有关行业、系统、领域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管理提出较大创新或很大改进并带来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

、评定的程序和方式

(一)申报材料:

申报表格均可在湘潭人文社科网www.xtskl.cn),或在本通知附件栏下载。《材料一览表》一式四份、《申报表》一式四份、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所有资料放入资料袋,并用《材料一览表》帖于封面。               

 以上提交材料需电子文本:①论文或调研报告(全文)、②所填表格。

(二)申报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而自愿申报者,须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附件申报。

2、由各相关单位对申报人申报资格进行审查(机关人员申报材料由其所依托学院进行审核),在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上签署“原件已核”审核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学院无需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按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综合楼518室

3、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得要求退出,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评定程序

1、审查。市社科评审办对所有报送的成果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其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后,逐一将参评成果同时分送专家评审组员进行审阅。

2、初评。各专家评审组成员在认真审读申报成果的基础上,依据本方案确定的评审标准,对参评成果提出个人初审等次意见。

3、中评。由专家评审组长主持召集评审小组中评工作会议,在充分交换意见和评议的基础上,形成专家评审小组推荐意见,汇统后上报评审委员会。

4、终评。召开市评审委会议,对专家评审组推荐意见进行充分审议,决定获奖项目和等次。

5、公示。将终评结果于湘潭人文社科网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对获奖成果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无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行为,有无违反本方案行为的意见。异议期为一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由市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应的专家评审组商议提出处理意见,报湘潭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裁决。

6.表彰。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成果进行奖励。

、组织领导

(一)由市评审办组织评定,评委从“市优秀社科专家库”中筛选、 实际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抽取等方式组成。

(二)办公地点设在社科联。

(三)本评定工作方案由市评审办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应用类)申报表

附件:4、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

 

 

0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湘潭市首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定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奖励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研究人员,充分调动和发挥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推动湘潭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湘社评〔20154号)、《湘潭市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潭办发[2014]4号)和《湘潭市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潭社科评字〔20151号)文件精神,定于今年11月开展我市首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定、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奖励名称、级别

本次评定名称为“湘潭市首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湘潭市首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本奖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合称为“湘潭市社会科学奖”,由市评审办组织评定。

二、指导思想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注重评选研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优长学科、重点学科、地方特色学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二)坚持以社会贡献为依据,以本方案评定标准为准绳,客观、公正、民主、择优进行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终审的程序产生获奖对象。评定严格评定条件,宁缺勿滥。

三、评定条件

首届市优秀社科专家和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要求在湘潭长期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政治方向正确,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业绩突出,有突出的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的人才。

本着奖励实际从事社科理论和应用研究人员的原则,市本级部、办、委、局主要负责人不参加推荐评定。现已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被评为省级优秀社科专家、市级优秀专家、科技进步奖、文教卫名人奖等,不参加推荐评定。

(一)市优秀社科专家申报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长期从事社科某一领域研究,有较深造诣和丰富研究成果,且有较高社会公认度和知名度。

2、入选人文社科省级(含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专家;或近三年立项国家级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或近三届获省级人文社科成果评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近三届获市级社科成果评奖一等奖;或在社科理论某一领域上有突出贡献。

3、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要求对本学科或本专业的理论观点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提出了反映客观规律的有创建性的新观点、新结论;或填补本学科的空白;或在研究方法上有新的突破;或在地方文史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要求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有创见地、正确地说明或解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实际问题,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方案对党委政府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被有关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并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提供近三年在C刊公开发表的社科研究论文5篇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我市地方经济、社会、文化方面具有较高原创性的社科论文3篇,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编著、译著(1部)。

(二)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申报条件:

1、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长期从事社科某一领域研究,有一定造诣和研究成果,且有较好社会公认度和知名度。

2、入选人文社科校级(含校级)以上人才工程专家;或近三年立项省级(含省级)以上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人员;或近三届获省级人文社科成果评奖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近三届获市级社科成果评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在社科理论某一领域上有突出贡献。

3、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要求对本学科或本专业的理论观点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提出了反映客观规律的有创建性的新观点、新结论;或填补本学科的空白;或在研究方法上有新的突破;或在地方文史研究方面有一定贡献。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要求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有创见地、正确地说明或解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实际问题,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方案对党委政府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被有关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并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提供近三年在C刊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论文4篇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我市地方经济、社会、文化方面具有一定原创性的社科论文2篇,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编著、译著(1部)。

四、申报办法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均须按规定向本人所属的院校、市级学会、市直有关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申报;以上受理个人申报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

(二)各推荐单位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研究成果代表作(著作、论文)及佐证材料。要求成果提供原件,著作、论文复印件要求封皮、目录、全文、版权页;复印件按照著作、论文、奖励证书和成果反响顺序。

3、其他佐证材料。

材料按参评条件的顺序装订成册共三套。所有资料放入资料袋,并用《申报表》中的封面帖于资料袋封面。         

申报表格均可在湘潭人文社科网www.xtskl.cn)或本通知附件栏下载。

 提交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五、评定程序

(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评审办。

(二)审查。市评审办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其符合条件和要求后,送专家评审组评审。

(三)评审。各专家评审组成员在个人评议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投票确定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建议名单。

(四)终评。召开市评审委终评会议,对专家评审组推荐的获奖者进行审议表决,产生首届优秀社科专家和优秀青年社科专家人选。

(五)公示。公布拟提名获奖者名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如有异议,由市评审办和相应专家评审组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审委于公示期满后召开会议确定。

六、奖励办法

本次评定湘潭市首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各评选不超过5名,并可在本届已评出的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中产生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科学专家1名(与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不重复颁奖)。

对获奖人员授予湘潭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或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有关单位应将获奖业绩记入人事档案和学术(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级、任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重要依据。

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者进行奖励。

七、组织领导

(一)由市评审办组织评定,评委从“市优秀社科专家库” 中筛选、 实际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抽取等方式组成。

(二)办公地点设在市社科联。

(三)本评定工作方案由市评审办负责解释。

附件:5、湘潭市首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申报表

附件:6、湘潭市首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申报表

 

0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