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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

学校各有关部门: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 (1) 马克思主义 / 思想政治教育;( 2 )哲学;( 3 )逻辑学;( 4 )宗教学;( 5 )语言学;( 6 )中国文学;( 7 )外国文学;( 8 )艺术学;( 9 )历史学;( 10 )考古学;( 11 )经济学;( 12 )管理学;( 13 )政治学;( 14 )法学;( 15 )社会学;( 16 )民族学;( 17 )新闻学与传播学;( 18 )图书、情报、文献学;( 19 )教育学;( 20 )心理学;( 21 )统计学;( 22 )港澳台问题研究;( 23 )国际问题研究;( 24 )交叉学科。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630项左右。

     三、申报资格

     1、申报学校资格:申报学校应是中国大陆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

     2、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51120071231。申报成果普及奖成果须为著作类,其起止时间为:20021120071231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和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申报评审表》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4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9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4、学校科研处受理申报的时间为2009416前,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人文社会科学 ) 奖励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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