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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科研项目撤项的通报

 各部门及项目主持人:

接省教育厅科技处通知,因为个别项目主持人未按计划按时结题,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10 年第二次修订)精神,给予撤项处理的决定,“自撤项之日起 5 年内不受理其教育厅新项目的申请”。同时,学校将严格执行《湖南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三):“取消剩余的配套研究经费,且前期已发放的配套研究经费学校将全部予以追回,并停止负责人申请项目资格二年”。特此通报。

 

  社科处

2011 2 23

 

附件: 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撤项清单(至2011年3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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