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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相关单位及项目主持人
教育部社科 已经发布通知,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的有关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3 教育部社科 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 列入清理的研究 项目须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 结项材料。
2.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必须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 报社科处 在线审核同意后,报 教育部社科 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 教育部规定,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 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 教育部将 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社科 司将于年底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
三、材料报送 
1. 我校本年度纳入清理范围的名单附后
2. 请按以下要求 报送 结题材料
1 )纸质材料 目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项目申请书”+“立项文件”+“中期检查报告”+“研究成果 (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 +“采纳证明”(以研究报告和咨询报告结题的项目,需提交1份县级 以上政府部门,或民政部备案的各类协会出具的采纳证明)的顺序装订成1本(左侧胶装,封面为审批表首页)。共制作4本,报送前先到财务 签字盖章。
2 不符合“免予鉴定”的结项申报材料,须从教育部“社科网”,或从社科处网站的“资料下载”--“资料下载”--“教育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材料”一栏中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个人用)”进行相关材料的填写 具体情况请咨询社科处。
3 以专著为最终成果,且已经出版的研究项目,请提交三本专著原件。
4 同时报送所有提交材料的电子版。
3.截止时间。校内最后收取结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921日。逾期未提交,后果由项目主持人自行承担。
 
 
 
社科处
2018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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