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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通知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已经文化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即日发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开始受理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二、为进一步突出重点,针对我国艺术科学各门类学科理论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我国文化建设中亟待研究回答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本《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重点领域和指定研究方向,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原有学科分类及名称进行了适当调整,为全国艺术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具备相应学术积累、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的申请者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其中指定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资助额度。鼓励艺术科学学科理论体系建设重要领域、方向与我国文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的集体攻关项目,鼓励这些研究领域与方向中优势学术资源的整合;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最终研究成果进行申报。

    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篇;

    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20日之后出生)。如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人填报项目的参加者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五、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六、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在申报书中“申请者的承诺”下方签名,保证申报书的真实性并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成果的真实性、选题、课题设计与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完成任务的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如违规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中级管理单位要加强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七、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 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 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 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 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八、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项目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九、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三级申报制度。除北京市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厅(局)科教处(或艺术科研管理部门)作为中级管理单位,受理本行政区划内的课题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承担在京单位的课题申报及各地申报材料的受理、分类汇总及初审工作。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十、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含论证活页,2010年底修订版)等,均同时在文化部网站(网址:http://www.mcprc.gov.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下载。

    十一、学校社科处受理申报时间2011年2月28日—3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论证活页各一式4份,并用文件袋一人一袋装好,文件袋贴好申请书的封面。配套的《申报、评审书》电子版。材料不齐全者,不予评审。                             

 

  

        湖南科技大学社科处

         2011 1 7

附件1 : 2011年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请书、活页

附件2 : 2011年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指南

附件3: 2011年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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