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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和《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评选奖励办法》,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认真组织,积极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本届成果奖分为一般类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奖。一般类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设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关于一般类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1 、凡享有公民权利、在湖南省工作的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下列社科成果,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但此期间的成果必须是未曾申报湖南省历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

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中文类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和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编著(含省部级以上教育部门、单位委托编写或认可的教科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译著。

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办、省评审委立项结题成果和经省评审委组织鉴定的省级鉴定合格成果。

以上(1)项中的教科书和(2)项中的各类成果,均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作为凭证。

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不属本届评奖范围。

2 、2007年1月1日以前出版且未曾申报省历届成果评奖的著作,在本次评奖规定期限内重印或此前参评过的著作改版或再版,其修改内容和篇幅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可以申报本次评奖。

3 、符合上述规定的著作,如属多卷本,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属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但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也可单独申报;如丛书中有一本以上曾申报过省社科成果评奖的,则不能整体申报。

符合上述规定的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以论文类成果申报;由同一专题的多篇调研报告或论文组成的研究成果,以系列论文即论文类成果申报,如果其中有论文参加过省社科成果评奖的,不能以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属同一专题的多篇论文和调研报告不能作为系列论文申报。著作中的章节不能作为论文和系列论文申报。系列论文(含系列调研报告)如属集体成果,每篇论文或调研报告上的作者署名必须相同,否则只能作为单篇论文申报;但同一课题的系列论文署名不一致时,以课题立项文件或结题证书上的署名为准。

由符合上述规定的论文或调研报告编辑而成、所论述的不是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类成果申报;该文集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可以论文类或调研报告类成果申报;而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所论述的是同一专题,可以按著作类成果申报,其中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论文是未曾申报省社科成果评奖的。

4 、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成果,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

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而应以集体名义申报。集体成果原则上应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个别的也可以经该成果的所有主要研究者协商一致委托另外一位主要研究者申报(人数多的,最多只能确定10人为主要研究者,下同)。凡集体成果申报时,均须经所有主要研究者同意,并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依据排好顺序(一般以研究成果上署名排序为准),由全体主要研究者分别签名。凡我省人员与外省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省人员任主编或撰写篇幅在50%以上,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才能由我省作者申报。

以单位为署名作者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的单位申报,个别情况经署名单位同意,也可以主要参与者集体的名义申报。

符合条件的课题成果只能以该课题整体申报,不得以子课题单独申报。

2007 年1月1日 以后已调出我省或已去世的我省社科工作者取得的符合本方案评奖范围和规定的成果,可以申报。其中逝世者的成果可由作者的继承人代为申报。

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成果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不能申报。即使在申报时未发现,参评后一经发现或查明,则取消其四年参评资格,并由责任人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同时责任人应承担因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造成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申报办法

    申报人在申报时,需向社科处提供如下材料

1 、《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2 、《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四份(其中三份分别粘贴在三个成果资料袋上,一份交社科处)。

    3 、申报者须同时提供申报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成果是著作,须提交三份原著;申报成果是论文可用三份复印件。所有证明及反响材料可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交社科处审核。

(三)填写本届评奖《申报表》和《一览表》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填报个人成果作者姓名,须同时填写成果署名和作者本人真实姓名。公布获奖成果作者姓名和颁奖时,一般以成果上署名为准。

2 、填报集体成果主要研究者姓名,一般应按申报成果署名及排序填写;与外省合作的成果以我省人员名义申报时,同样应按成果署名排序填;系列丛书有编纂委员会的,以各本书的作者为该书的著作权人,填写作者姓名的办法和集体成果相同。个别集体成果主要合作者一致认为出版时该成果署名排序未客观反映各人对该成果所作实际贡献的大小,提出要作变动时,由原署名排序前10名主要合作者共同签署更改署名顺序的书面意见,但由此发生署名排序争执的,由主要合作者负责。

3 、申报人填写申报成果所属学科及代码时,要对照本届成果评奖规定的《学科分类数据代码表》(即《申报表》P3-6),一经填妥,一般按申报者所填学科进行分类评审。填报成果所属学科不当,影响参评结果,由申报者自负。

(四)材料要求:

1 、《一览表》填写一律用电脑打印,并附该表的电子文档。填写此表可参照《申报表》的填表说明及“评奖实施方案”。同时,请特别注意:个人和申报单位所填写的此表必须是从指定的网址http://www.hnskl.com/上下载的文件。

2 、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填表说明:“申报人情况”栏“职务、职称”栏下要写名称;而相应栏目则以打“√”表示。如“处长”填写在“职务”栏下,在“处级”栏下打“√”,如“教授”填写在职称栏下,在“正高”栏下打“√”。“申报单位”栏填“湖南科技大学”;“申报类别”栏是指申报单位的类别,在“大学”栏目下划“√”; “书、刊号”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批给的印在版权页上的书号和报刊上标记的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学科子目栏”必须写清某一学科子目。填写该栏应参见《申报表》中“学科分类及数据代码表”。如:《毛泽东建党思想研究》一书,应在“马列·科社类”栏下填“中共党史”及代码;“第一至十作者姓名”栏中,第一作者姓名原则上指申报成果署名第一的作者,个别的也可以经该成果的所有主要研究者协商一致委托另外一位主要研究者为第一作者(人数多的,最多只能确定十人为主要研究者)。十人以内的集体作者均要详细填写;“集体署名成果情况”栏,指申报人以单位或以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情况,应详细填写成果名称,同时还应详细填写联系人的情况,以便联系。属此类成果,该表中“申报人情况栏”中的“姓名”栏应写集体成果署名单位的名称。《一览表》、《申报表》一律用电脑打印,一律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所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

(五)成果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得要求退出,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关于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的申报

(一)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1 、凡享有公民权利,在湖南省工作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已转化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均可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此机构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办公室申请评奖。

    (二)参评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正式的课题立项批文;

2 、有以专业社会科学工作者为基本队伍的课题组研究成员;

3 、有鉴定合格的成果及结项证书;

4 、成果进入转化实施至少一年以上(含一年);

5 、有被各级决策部门或单位采纳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自由选题成果完成后,可先到省评审委办公室申请成果鉴定,经鉴定合格,可确认为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即省级课题,且符合上述2、4、5项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应用成果转化评奖。

(三)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2 、违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

3 、成果署名权有争议的;

4 、没有正式研究成果及正式组织的采纳实施决定、实施过程一年以下的;

5 、已经申报了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

(四)佐证材料要求:

按前述“(二)参评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提供,还应有:

1 、成果应用实施的综合情况介绍。

2 、成果被采纳的佐证材料必须是所采用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文件或证明。

3 、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各种指标、数据,以及相关的测算方法与标准。其中有关成本减少、利税增加方面的经济效益证明以财务、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有效证明。

4 、成果应用产生社会效益的各种反响证明材料由相应级别的党政组织出具的证明为有效证明。

5 、成果研究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材料。

6 、上述文件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失实,则取消参评资格,并向相关组织通报批评

四、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09年6月25日

五、未尽事宜见附件。

附件:《关于做好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社科处

                                              200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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