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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等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76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3.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5428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1761-20196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五、申报办法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个人直接申报;已与全国社科工作办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仍需通过学校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个人进行申报。
校内的申报组织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一)校内审核、评阅阶段
以下提到的纸质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证明材料请扫描成 PDF格式。
所有材料以学院(独立科研机构)为单位,建立个人文件夹,整体打包后发送至hnkdskc@hnust.edu.cn
提交时限为202062017:30前,逾期不受理。
1.申请人根据具体情况 从本通知附件栏 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或教育学相关申请书及《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见本通知附件1-6)等,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2.申请书中相关名称及代码的填写请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见附件7)。
3.以学院(独立科研机构)为单位向社科处提交:
1 申请人 1份申请书和1份书稿(博士论文)的打印稿( 如申报书稿字数超过60万字,须同时报送 1 套书稿和 1 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
2 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 1 本,并附详细的修改说明(以word文档格式自行撰写)一式 1 份。
3 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等复印件各 1 份(用夹子夹好,无需装订)。
4 申报成果参加过以往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的,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一式 1 份(见附件6),要求一张A4纸双面打印或一张A3纸双面打印、中缝折叠。
5 学院(独立科研机构)签字盖章的申报汇总表 1
4.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评阅和形式审核,并向各单位反馈意见建议。
(二)正式申报阶段
1.学院(独立科研机构)到社科处领回纸质申报材料,督促申请人根据专家建议重新修改和整理相关附件。
2.学院(独立科研机构) 7117:30 向社科处提交本单位的申报书电子稿(word版本)、博士论文原文(纸质稿、电子稿)、证明材料(纸质稿、电子稿)、修改说明(纸质稿、电子稿)、汇总表(纸质稿、电子稿)。
3.社科处对照核验每个单位、每位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后,统一打印装订,并上报相关部门。
六、相关注意事项
申请人请重点阅读: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13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省社科规划办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核,合格者方可结项并进入出版程序。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成果由全国社科工作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论文由全国社科工作办安排集中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4.全国社科工作办指定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57个)如下:
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文物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国防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山东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
5.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后,全国社科工作办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联系人:段斌;电话:58290526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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