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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创新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请继续做好后期资助项目的宣传工作。

二、《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近日将在《光明日报》和我办网站发布。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

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以外的23个学科,常年随时受理申报,计划5月、11月各评审一次。

四、不再受理学术译著个人自选申报,其申报资助方式另行确定。

五、下列情况不得申报: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自选译著;成果完成不足80%;博士论文通过后不满3年且未作较大修改;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成果;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者;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等。

六、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成果不得出版,否则视为放弃申报或予以撤项。

七、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八、请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和《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条件。任何单位不得为申请人寻找推荐专家。

九、项目申报程序是: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4纸,左侧装订),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1份申请书连同5套申报成果、1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随时报送我办(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成果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另1份申请书(包括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和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等在京委托管理单位。

十、请将签署明确意见的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及时报送我办。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 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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