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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第三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倡议设立的全国性法学研究奖项,旨在纪念钱端升先生对我国法学研究的重大贡献,促进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经向教育部主管部门申请,根据全国普通高校社科统计年报有关奖励认定的办法,钱端升法学奖被认定为“部级奖”。根据《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2010年举行第三届评奖活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等级和数额 

一等奖3项,每项奖金人民币5万元;二等奖15项,每项奖金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 30项,每项奖金人民币5000元;提名奖20项,不设奖金。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者范围

凡普通高校教师,法学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工作者均可申报。每人限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申报成果范围

1.  成果类型

(1)学术专著(不包括教材、工具书、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集和个人文集);

(2)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

(3)研究咨询报告。

2.  时间范围

1998 年1月1日 至2007年12月31日在国内外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学术专著或论文(以版权页为准),研究咨询报告不受此时间下限限制。

3. 申报成果的要求

(1)多卷本学术专著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须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

(3)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单篇论文申报。

(4)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部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采纳证明,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复印件。

4. 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著作权存在争议;

(2)违反学术规范;

(3)成果作者非第一署名人;

(4)第一届、第二届评奖已经申报过的成果;

(5)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委员会成员的成果。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者请登陆中国政法大学校园网钱奖专题网站(http://gate.cupl.edu.cn/qdsfxcgj)、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com)、中国法律信息网(http://www.chineselaw.tv),在“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专题区下载《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请评审书》、《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按要求填写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同时报送《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三)法学研究机构,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申报者,按要求在《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请评审书》上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可自行报送。

四、申报材料

1.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请评审书》1份(A4纸打印,加盖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办公室公章)、《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1份。

2.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请评审书》、《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Word版),请用电子邮件发送至:qianduanshengjiang@cupl.edu.cn

3.  专著3本(套),每册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4.  论文3份(其中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5.  研究咨询报告3份(套),同时报送采纳证明复印件。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6. 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不再退还。

五、申报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方式

1 、邮寄:2010年4月15日开始,2010年5月31 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请挂号寄至:邮编: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  杜彩云收。

2 、直接报送:5月29日-30日 受理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北三环路蓟门桥西南角)中国政法大学1号楼113室。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彩云010-58909650,58909103,13521681689

传  真:010-58909105

钱奖材料报送专用邮箱:qianduanshengjiang@cupl.edu.cn

 

附件:1、 钱端升法学奖申请评审书

      2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一览表

      3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4 评奖公告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基金理事会、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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