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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湘潭市智慧湘潭与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智库专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 《关于 印发 <湘潭市智慧湘潭与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智库建设方案>的通知 》(潭 智办 发〔201 9 〕1号) 文件精神 ,做好湘潭市 智慧湘潭与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 智库专家征集和智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 范围
智慧湘潭与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智库专家主要从各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学会(协会)及各类企业等单位征集。重点征集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与网络工程、经济与金融、财务与财会、资源与环境、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农业、生物医药、土建施工等与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行业相关的专家。
二、申报时间
第一批智库专家申报日期截止到2019年9月18日
三 、申请条件
1.政治素质好,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依法履行智库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办事公正,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个别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65岁;
4.愿意参与该智库组织的决策咨询等工作,具备承担我市智慧湘潭与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建设项目的研究、咨询、评价、评估等活动的精力和能力,能够提供独立、公平、公正、专业的判断和评价。
四 、申请流程 和相关要求
具体申报流程和相关要求详见《湘潭市智慧湘潭与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智库建设方案》
五 、 报送
联 系 人:段斌 58290526
电子邮箱:hnkdskc@hnust.edu.cn
 
附件: 1. 湘潭市 智慧湘潭与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 智库专家汇总表
2. 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
社科处、科技处
2019年9月9日        

湘潭市智慧湘潭与大数据 和 产业创新发展
智库建设方案
 
为广聚优秀专家、学者、科研人员、技术骨干共谋共议共建智慧湘潭,加快推动我市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创新、数字湘潭建设等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我市“智慧湘潭与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智库”,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能 依法履行智库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办事公正,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个别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65岁 ;
4. 愿意参与该智库组织的 决策咨询 等 工作,具备承担我市智慧湘潭 与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 建 设项目 的研究、咨询、评价、评估等活动的精力和能力,能够提供独立、公平、公正、专业的判断和评价。
(二)专业条件:
1.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取得国家 所认可的 行业注册资格证书;
3.长期从事 与 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行业 ( 专业 ) 相关工作,熟悉该行业(专业)国内外 发展 现状,对其中某一领域有较深研究或取得突出贡献,在行内具有较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三)本方案中所称“相关专业(行业)”主要包括: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与网络工程、经济与金融、财务与财会、资源与环境、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 、 农业、生物医药、土建施工 等。
(四)专家入库必须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上专业条件 中1项以上 。
二、智库构成
根据当前工作需要,智库专家由三部分组成:
1.智慧湘潭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原则上要求是在国、省、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域有突出成就的知名专家教授、研究人员或企业家等。主要工作内容为 : 为 智慧湘潭 建设 提供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 的 建议 意见以 及 为智慧湘潭 重大项目 建设 、重大课题 研究提供 决策指导。
2.智慧湘潭建设专家咨询执行委员会。 在智慧城市项目建设领域有较 丰富经验、 较深研究、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研究或技术骨干 。 主要工作内容为: 参与我市智慧湘潭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建设评审与验收、招投标、考核 督查 、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为我市智慧湘潭项目落地 及 建设提供精准、专业、具体的指导意见、技术咨询服务 等 。
3.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专家咨询执行委员会。 在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相关专业领域有较 丰富经验、 较深研究、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研究或技术骨干 。 主要工作内容为:为我市大数据及产业创新发展 的 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重大课题研究、重大项目实施 等工作 提供专业指导和决策建议。
三、智库功能
1.为我市智慧湘潭 和 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提供专业意见和决策指导;
2. 参与我市智慧湘潭 和 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方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课题研究 ;
3 .为我市智慧项目建设与大数据及产业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和指导 ;
4 .参与我市智慧 湘潭建设 项目 及 大数据 和 产业创新发展 相关 项目 的 论证、审查、招投标、评估、验收、考核 督查 、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并提出 独立、公平、公正的专业意见。
四、入库程序
(一) 申报和推荐
原则上智库专家于每年9月-10月组织集中申报,按 通知 要求 采取 自主申报 和邀请参加的方式,并由专家本人 如实填报申报表格,提供相关证书、 佐证 资料,报所在单位核实 、 签署推荐意见 后报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
(二) 初审和审核
市 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根据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和表格,对申报人 是否符合申报 条件进行初审 ; 初审合格者,由 湘潭市 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牵头 组织 专家对入库专家进行资格评审,并邀请 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 参与评审 ,形成年度入库专家拟 入库 名单。
(三) 审定 和 公示  
市智慧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 智慧湘潭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 智慧湘潭建设专家咨询执行委员会 的拟入库名单报 审定 及公示 ; 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负责 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专家咨询执行委员会 拟入库名单的审定及公示。
(四) 登记 、 聘用 和管理
经公示合格者, 由 市智慧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 智慧湘潭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智慧湘潭建设专家咨询执行委员会专家 的 入库登记 、 聘书发放 和后期管理 ; 由市 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负责 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专家咨询执行委员会专家 的 入库登记 、 聘书发放 和后期管理 。 智库专家聘期一般为三年。
(五) 建档和 解聘
智库建成后,本着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一人一档加强管理。聘用期满不再续聘的 自然解聘; 聘用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解聘的, 由专家自行 报请 管理单位 ,由 管理单位 发放“解聘通知书” 并 发布公告。
五、履职纪律
智库专家聘用期间应当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保密和 相关 廉政规定,自觉遵守如下纪律:
1.与承办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不得以智库专家名义从事与智库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3.不得利用智库专家的便利条件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4.不得披露 、 传播 应当保密的 相关 信息;
5.其他应当遵守的 法律法规 。
六、退出机制
智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管理单位可以对其 予以解聘:
1. 经本人申请并依程序获批同意解聘的或聘任期已满不再续聘的;
2. 聘用期间不服从安排,不履行智库专家义务的;
3. 依法 依规 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 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等行为的;
5. 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造成严重损害或恶劣影响的;
6. 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
7. 受到刑事处罚的;
8. 存在其他依法依规不宜担任智库专家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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