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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0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工作通知

各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单位、各相关出版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是我国现阶段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最高水平的集中体现,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对展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术创造力,更好地发挥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优良学风打造出更多的精品力作,提升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地位和影响,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确保一定的申报数量,同时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自觉维护《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对申报资格、申报内容、材料规范等进行严格把关,报送我办的材料必须符合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定的申报要求,确保申报的材料导向正确,确保不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确保材料填写、打印规范美观。

三、我省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受理申报时间为2010年4月1日至5月15日,申报地点设省委二办公楼523、524室(联系电话:82216244、82219078)。请各单位一定要按时到指定地点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恕不受理。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一式3份,1份留我办存底,另2份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2)成果打印稿3套;(3)成果概要7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版;(4)包含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张。

四、申报管理系统汇总数据统一由省社科规划办录入,各申报单位及个人不需自行录入数据。

 

附件: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0年3月11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国军事科学规划办,各相关出版机构:

《关于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公告》已经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发布。2010年度《成果文库》申报从4月1日开始受理,至6月1日截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二、申报成果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研究成果,但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三、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暂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50万字,最多不超过80万字。

四、申报人原则上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推荐意见将作为成果入选后出版的附录材料。

六、申报成果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七、申报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立即撤销资格,追回奖金、证书。

八、申报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栏目(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一式2份,左侧装订;

2 .成果打印稿3套;

3 .成果概要7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版;

4 .包含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张。申报材料一般不退回,请注意保留底稿。

九、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成果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成果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成果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成果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成果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成果申报。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相关出版机构可直接推荐申报成果,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汇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基层科研单位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积极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签署明确意见。

十一、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单位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报数据录入一律采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栏目下载。

十二、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单位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请在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办,包括:成果打印稿3套;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成果概要7份,夹在申请书内;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cgwksj.dbf文件);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十三、《成果文库》评审将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同行专家初评、会议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十四、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组织权威出版机构,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的方式出版入选成果,并提供出版经费。同时,视成果情况给予作者适当的研究奖励并予以表彰。

十五、本通知请转发各有关重点科研管理单位。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100806)

电子邮箱:ghbcgc@sina.com

联系人:陈俊乾 杨庆存 

联系电话:(010)83083053

 

附件: 1、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

   

       2、 申报书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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