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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湖南省文艺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文艺创作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规范我省文艺创作的论证、评审和专业指导,建立健全湖南省文艺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制度,参照《文化部文艺专家委员会章程》有关精神,特组织各单位推荐文艺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入选湖南省文艺专家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建立专家储备库和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是在文化厅领导下,对文艺创作进行指导、参谋、咨询、评审的非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对文化厅拟定的文学艺术创作规划及相关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好政府文艺行政管理工作的参谋和咨询工作;参与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工作; 协助制定艺术人才培养规划,参加艺术人才学习培训活动;参加文化厅主办的艺术活动中音乐、舞蹈比赛及相关艺术比赛和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览的评奖工作;参加文化厅举办的大型文艺演出、展览、学术研讨等活动的策划、创作等工作。

一、推荐条件

1、从事音乐(含演唱、演奏、作词、作曲、配器、指挥等)、舞蹈(含编导、表演、舞蹈教育等)、书法(篆刻)、美术、摄影或相关专业,具有正高(副高三年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突出业绩,参加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等主办的重大艺术活动二次以上或获奖一次以上。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章程、工作制度、工作纪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团结协作。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二、推荐程序

入选专家库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推荐,个人填写《湖南省文艺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推荐单位签署意见,报省文化厅审核,批准后选入专家库。文化厅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

三、推荐时间

推荐表须在6月5日之前报送社科处,电子文本发送邮箱:hnkdskc@163.com。 

 

附件: 湖南省文艺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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