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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8年以前立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湘社科办〔201418

各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单位:

    为加强省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管理,推动项目承担者履行科研承诺,按期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 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照全国社科规划办近年来对逾期未完成项目每年进行集中清理的管理做法,决定对 2008 年以前立项的(含 2008 年)在研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项目管理单位要认真对照立项文件进行全面清查,形成本单位 2008 年以前立项尚未结项的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清单,并按清单将清理事项及时通知到有关项目负责人。

2. 列入清理范围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其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应采取切实措施,按立项通知要求尽快完成研究任务、拿出最终成果,并于 2014 11 20 前提交结项申请,按程序办理结项手续,逾期我办将不再受理清理范围内项目的鉴定结项。

3. 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作撤项处理,提交了申请结项材料但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作终止处理。受撤项和终止处理的立项资助项目,一律停止资助经费拨付。

4. 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项目研究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从湖南社科规划网资料下载栏下载)提出延期申请,但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 年(即 2015 11 20 前),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报我办审批。获批准的延期项目必须按期完成,否则项目作终止处理。

开展项目清理工作是加强学风建设和提升社科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各项目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项目主持人要认真对待,确保圆满完成项目清理工作。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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