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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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了及时、准确和完整掌握我校一年来科研成果的实际情况,有效地对科研工作量进行统计分析,请各教学科研单位抓紧做好2024年度科研成果的登记工作,并请各学院以系部为单位(独立科研机构以实验室、中心为单位),对登记的科研成果进行专家同行评价,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2024年获得的国家、省部级、社会力量设立的科研奖励成果。

2、2024年1月起至目前我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学术著作和学术论文。(论文登记仅限以 “湖南科技大学” 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我校教职工,在国内外公开、合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成果。论文发表的刊物类型选一项,录入时请精准输入期刊名,系统可自动识别期刊等级)。

注意:核心及以上级别的论文录入期刊名时,需选择下框里的期刊名,才能匹配正确的级别。一般期刊直接输入期刊名,不需要选择。

3、智库成果、咨询报告、受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成果,重要的研究报告。

4、已经签订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含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技术作价入股)。

5、已经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合同(含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6、授权专利。

(1)2024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专利直接上传;

(2)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授权而未登记的专利,经向成果转化中心说明情况后可以上传;

(3)2022年12月31日以前授权而未登记的专利,无需上传。

7、软件著作权。

(1)2024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软著直接上传;

(2)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授权而未登记的软著,经向成果转化中心说明情况后可以上传;

(3)2022年12月31日以前授权而未登记的软著,无需上传。

8、其他知识产权。

9、智库研究成果(研究报告、领导批示、政府采纳等)请到社科处518室单独报送(纸质件、电子档)。

10、2023年没有进行登记的上述科研成果。

二、工作流程

1、个人登记

各项成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需将成果详情录入 “科研管理系统”,作者信息栏需详尽录入所有作者信息,个人排名依出版顺序如实填写。

论文成果一般由第一作者录入,如果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由导师录入(且务必录入第一作者信息)。除上述情况外,录入人须是论著第一作者。

我校参与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成果由第一位参与人录入,社会力量奖需由我校主持且排名第一的老师录入。

作者填报完毕后向本单位科研秘书或本单位指定人员提交佐证材料。

2、单位初审报送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职工提交的佐证材料对科研管理系统中成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各单位科研秘书根据本单位审核结论在科研系统里审定后提交。

3、科研管理部门复核确认

科研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认定。

三、关键事项说明

科研成果登记事关各位老师的职称评定、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各类人才、成果奖项申报息息相关,严禁冒领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科研诚信相关文件进行处

1、需登记成果的教职员工,请登录融合门户,进入科研管理系统操作。遗忘密码者可通过公众号自行重置或致电网络中心(58290486)寻求协助。

2文类成果需上传完整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报纸理论文章需提供相关版面的清晰完整复印件(建议用A3纸复印),被SCI、SSCI等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原件及完整的Doi地址,在校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情况,需要提供在校师生关系证明(各单位审核结论为准)。

被CCF、CSSCI集刊收录的期刊论文需提供CCF、CSSCI集刊收录证书复印件。

注:请完整上传附件,无附件的将不予复核,不能识别为正式出版物的PDF、WORD文档的附件不予复核。

系统录入登记截止时间为 12 月 23日零点,逾期系统将关闭新增录入功能。

3、为保障登记数据精确无误,成果完成人完成系统登记后,需及时携带各类证书原件、著作及论文原件、收录证明原件、实用技术说明材料至学科所属教学科研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各单位务必严格把关,无原件不予审核。审核完毕后,由教学科研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汇总表(纸质版)与专家同行评价报告(系主任签字)分别于 12 月 23下班前前提交至科研部、社科处、成果转化中心。

4、凡在系统中登记了学术著作(不含教材、资料汇编、普及读物、论文集等),且未获学校出版基金资助的,请在1227日17:00前提交原件到社科处、科研部复核。

5、凡在系统中登记了奖励的,请在1227日17:00前上交单位获奖证书、且提交奖励原件。自科交到科研部复核、社科交到社科处复核。

6、凡在系统中登记了智库研究成果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肯定性批示,需向社科处提交原件或扫描件,以及电子版

7、今年登记的各类研究成果,纳入各教学科研单位年度科研工作量当中,请及时、完整、准确填报。奖励证书(含单位和个人)上传时请注意完整、清晰、团队成员请填写完整。

8、成果登记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科学研究部(联系电话58290048、办公室立德楼525)、社科处(联系电话58290526、办公室立德楼518)联系、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中心(联系电话58290268、办公室立德楼505)。

9、军工涉密的内容不能登记,需要提供原件保密备案(联系电话58291080,办公室立德楼524)。

10、论文引用次数数据需推迟几日,一旦出来即发自科院长及科研秘书群共享,请大家关注。

11、科技成果转化合同、产学研合作合同(自科、非军工)须将以下材料上传到科研管理系统:

(1)合同扫描件(原件扫描、清晰规范)。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盖有湖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

(3)如果是技术许可,还需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盖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业务章)。

12、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须提供专利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80克A4纸双面彩打),并将以下材料上传到科研管理系统:

(1)专利申请审批表/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2)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

科学研究部

社会科学处

成果转化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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