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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注意:请需要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12月24日之前完成系统填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专家是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智力资源。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教育科学规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有关制度,遵循广泛参加、统一建设、有序开发、动态更新的原则,拟完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
    一、推荐标准
   (一)政治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公信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形象,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学术标准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长聘副教授)。
    2.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2项: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在高校及其二级学院(部、系)担任学术组织委员;
    (4)在全国性学术社团兼(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
    (5)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导的咨询组织担任专家成员;
    (6)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负责人;
    (7)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积极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二、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以教育学科专家为主,欢迎与教育相关学科的专家申报。推荐工作采用网络申报方式进行。
   (一)符合推荐标准的专家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专家征选系统”(网址:https://202.205.185.227)注册登录,进行填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已有帐号者直接登录填报。
   (二)专家推荐实行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和省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推荐方式。
   (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按照程序审核专家资格,通过审核的专家进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
   (四)专家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对于信息提交不全、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推荐时间
   专家推荐采用集中推荐和日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集中推荐为主。集中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全规办咨询电话:010-62003308;平台操作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严格把关,做好推荐工作。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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