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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湘潭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暨第一届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共湘潭市委宣传部湘潭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湘潭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领军人物推荐办法>》(潭市宣发〔2023〕1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湘潭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暨第一届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物推荐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理论联系实际,公平、公开、公正,质量至上、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发展和实践问题解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科人才和成果,特别是在湘潭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方面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在学科建设、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的社科人才。

二、项目设置

推荐工作分为“湘潭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湘潭市第一届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物”。湘潭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拟设一等成果5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30项,优秀成果若干项;湘潭市第一届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物拟设5名,湘潭市第一届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领军人物拟设5名。

三、申报条件

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普及的社科工作者均可申报(原则上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岁)。优秀成果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领军人物和青年领军人物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已获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青年专家)的不再参评。获得国家、省、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标注湘潭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咨政报告,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或全国性有重要影响的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并标注湘潭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各类成果,予以优先推荐。

(一)申报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在公开 刊物发表,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当在选题上有重要意义,理论上有所建树,学术上有所创新,推动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 的重视和好评。

3、应用研究类成果应当在解决国家和区域(特别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创见,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社科普及类成果应当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5、著作类成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符合版权规 定。编著、译著对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具有重 要参考和借鉴作用;古籍文献整理内容应保持完整,注疏、释译 准确,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史志、教材、工具书观点 明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准确性和创新性。

6、集体成果(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经该成果所有参与研究者同意,可以委托一位主要参与者以个人名义申报;以单位为署名作者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的单位申报,经署名单位同意,也可以集体名义申报。

申报者的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应属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范畴,在2017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内出版、刊发、发布。

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的成果;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 果。

2、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 新闻、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

(二)申报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物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好。

2、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五年以上,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有深厚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功底、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学术规范,有良好的学术操守;具有较强领军意识及团队协同能力;开拓创新,敬业奉献,事业心、责任感强。

4、申报湘潭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物需所在单位推荐,还应满足下列条件四项以上,其中1-2项必须满足。申报湘潭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领军人物需所在单位推荐,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后出生),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三项以上,其中1-2项必须满足

(1)在科研、科普、教学、管理、成果应用、咨询服务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是指其在某一学科的研究处于前沿,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

(2)独立或作为主持人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或国家相关部门立项的社科类课题、独立或作为主持人完成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或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立项课题。

(3)独立或作为主持人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部级奖指中央所属部门奖,省级奖指省“五个一”工程奖和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且具有较高的理论或应用价值;或在社科研究领域内的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或被国际科学检索系统SSCI或A&HCI收录1篇以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著作1部或编著2部以上,且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较高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是指本学科权威报刊或机构的评价。

(6)在专业学科的应用研究方面有突出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被市厅级以上单位推广应用,或研究解决我市重大现实问题的成果被市以上机关采用,或运用社科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需要提供相关部门佐证或认可材料。

申报者的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及奖项均应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范畴,时间在2017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之间。

四、申报方式

申报者在通知附件中下载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报送(一式六份,可复印,需审验原件):

(一)湘潭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湘潭市第一届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物(青年领军人物)相关申报表格;

(二)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三)研究成果采纳证明;

(四)市推荐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月13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一式六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以及学院院长签字盖章的汇总表交到社科处,所有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hnkdskc@hnust.edu.cn

社科处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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