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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水平学术著作培育基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学校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高层次的优秀学术力作,进一步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我校办学水平,根据《湖南科技大学高水平学术著作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24]18号)的具体要求,现将2024年度高水平学术著作培育基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申报高水平学术著作培育基金的著作必须是理论(学术)著作。教材(教程)、编著、资料、工具书、非学术性译著、普及读物、标点注释类作品、论文集等,不在培育范围之内。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培育基金者必须是湖南科技大学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

(二)申请培育基金者须以独著或者第一作者的身份申请,不接受其他排序作者申请。

(三)著作已正式出版,自科类篇幅一般不少于 15 万字,社科类篇幅一般不少于 20 万字。

(四)申请培育基金的著作原则上应申报过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

(五)申请培育基金的学术著作不存在任何著作权争议。

(六)申请培育基金的著作不得有违背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内容。

(七)申请培育基金的著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及学术价值,在本研究领域有开拓性和创新性。

三、培育类别、数量和金额

(一)类别

高水平学术著作培育基金分为Ⅰ、Ⅱ、Ⅲ、Ⅳ四类。

Ⅰ、Ⅱ类:仅适用于著作人个人全额支付出版经费的学术著作(以出版合同、转账发票为依据)。

Ⅲ、Ⅳ类:适用于已获校定三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资助的著作,或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或由学校、学院、学科等补贴部分出版经费的著作(以出版合同为依据)。

(二)数量和金额

Ⅰ、Ⅲ类培育著作不超过10部,在A类出版社(见附录)中评审产生。其中Ⅰ类培育额度为最高不超过8万元/部,Ⅲ类培育额度为3万元/部。

Ⅱ、Ⅳ类培育著作不超过 20 部,在A、B 类出版社中评审产生。其中Ⅱ类培育额度最高不超过 5 万元/部,Ⅳ类培育额度为 2 万元/部。

四、前期成果要求

申请Ⅰ、Ⅲ类培育基金:自然科学类须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并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3 篇。社会科学类须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并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相关中文学术论文2篇。

申请Ⅱ、Ⅳ类培育基金:自然科学类须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并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社会科学类须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并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相关中文学术论文1篇。

五 资助程序

(一)培育基金的评审按学院初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查、同行专家评议、校专门评价学术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经学校评审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著作,获得学校培育基金资助。

(二)获批通过的培育基金著作人,Ⅰ类首期拨付5万元,Ⅱ类首期拨付3万元,Ⅲ类首期拨付2万元,Ⅳ类首期拨付1万元。

六 考核

获批通过的著作第二年末进行中期考核,具备以下任意两条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考核内容从通过之日算起):

(一)相关研究获得五级或两个六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二)社会反响(转载引用):相关成果被《新华文摘》长文转载。

(三)社会反响(转载引用):相关成果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三报一刊”等刊物刊发全文、摘录、观点摘登、题录等。

(四)社会反响(转载引用):相关成果在省级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000字及以上)、校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术性书评等,且被其他校定核心及以上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引用3次及以上。

(五)社会反响(采纳采用):相关研究成果被市厅级及以上政府、事业单位采纳;相关研究成果在《湖南宣传动态(社科成果要报)》《湖南社科研究》《决策参考》等省级决策咨询类内刊上刊发;相关成果获大中型企业采纳并增幅利润 30%以上(须附证明材料)。

(六)社会反响(批示鉴定):相关研究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相关研究成果获省社科联组织鉴定为“省内先进”及以上档次。

(七)成果获奖:相关研究成果主持获得国家一级专业学术团体奖励或相关研究会(学会)奖励,或主持获得市级哲学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可以参加第三年末进行的终期考核,具备第十条中的任意三款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

七、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著作的出版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湖南科技大学高水平学术著作培育基金申请表》(附件栏下载),打印申请表(论文复印件一起装订)1份、出版合同1份、著作3部(评审后退回2部),经著作所属学科的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就申报著作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学术规范等内容签署具体意见后,于2024年9月30日(周一)17:30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逾期不予受理。

八 其他

(一)凡获培育基金的著作,需向学校图书馆免费提供著作4本,向所在二级单位无偿提供著作1本。

(二)申请人五年内只能获得一次培育基金资助,对具有学术影响和品牌效应的系列学术著作(3 部及以上)经学校批准不受时间限制。

(三)获得培育基金的著作如发生版权或知识产权纠纷,责任由作者自负。

(四)申请培育基金的著作如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对损害学校声誉者,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行政处分,并取消其申请资格,已获培育基金须全额退还。


附录:出版社类别

A 类出版社(7家):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

B 类出版社(61家):学习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外文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文物出版社、故宫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山东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

说明:B 类出版社目录原则上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目录更新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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