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MENU

关于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以下简称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是教育部为表彰奖励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取得的突出成绩,鼓励高校科研人员严谨治学、勇于创新、铸造精品,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2022年工作要点》(教社科司函〔202215号),第九届教育部人文社科奖评选工作将于年内启动(暂未发布正式通知)

为充分展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力,更加充分地培育申报成果、提前做好工作谋划和准备,提高成果申报质量。现参照第八届教育部人文社科奖评审有关情况,就校内启动第九届教育部人文社科奖申报材料初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的学科范围

参照第八届教育部人文社科奖评审情况,成果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成果的时间范围及类型

根据以往教育部人文社科奖评奖周期,第九届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拟参评成果范围参考时间段201811——20211231日期间(具体范围以教育部正式申报通知为准)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2)论文;

3)咨询服务报告;

4)普及读物。

申报资格与要求,目前可参考《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本届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以教育部发布正式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初审工作重点

1.各单位应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

2.申报成果推荐须符合参评标准(参照《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的第五章评审标准(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

3、教师可参照第八届评奖申报书进行填写,并做好各项支撑材料(如成果引用、转载、采纳情况、学术影响、社会效益和获奖情况等)的收集整理;

4.申报成果筛选推荐可主要参考下列因素:(1)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及以上成果;(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成果;(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为优秀的成果;(5)学校以及业界公认的国内外顶级学术期刊论文、国外知名出版社出版的专著;(6)被部级(含)以上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咨询服务报告;(7)重要文献转载、高被引情况以及理论创新价值、实践应用成效等综合影响力较高的成果。

四、其他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参照第八届评奖办法的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附件12),认真做好申报成果筛选推荐及其意识形态审查工作

2、申报人如实填写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附件4交到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2022122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含附件)社科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nkdskc@hnust.edu.cn

3、学校将结合申报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对申报书撰写、支撑材料、版式等相关内容进行初审,并将意见反馈给申报人。

社科处

2022112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