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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升级版四大突出变化

日前,最新修订的《湖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由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文(湘社评〔20138号)。

  省委省政府一直非常重视社会科学评选奖励,先后出台了《关于成立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试行)》、《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办法(试行)》等文件。2008年,湖南省社科联、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将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社科专家荣誉称号和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荣誉称号合并统称为湖南社会科学奖。今年,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我省社会科学发展实际,又对《湖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并由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文。主要修改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奖项和奖金。根据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社科联主席许又声同志的批示精神,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奖项和奖金对比调整为:特别奖由原来的15—20项调整为不超过10项;一等奖20项保持不变;二等奖由原来的40—60项调整为不超过60项;三等奖由原来的85—100项调整为不超过110项。特别奖的奖金由原来的0.5万元调整为1万元,一等奖的奖金由原来的1万元调整为2万元,二等奖的奖金由原来的0.5万元调整为1万元,三等奖的奖金由原来的0.2万元调整为0.5万元。

  二是增加成果的申报评审范围。根据实际需要,鼓励广大社科专家学者主动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范围增加已产生重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

  三是规范奖项名称。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奖和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奖,改为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与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合并统称湖南省社会科学奖,属湖南省社会科学最高奖。

  四是规范机构名称。湘办[1995]16号文件,评审机构名称为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现恢复此机构名称,简称省社科评审委

  附件: 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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