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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湖南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湖南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湖南科技大学社科联),英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ederation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第二条 本会是湖南科技大学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与团结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学校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进行学术研究与交流、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建设新型智库和推进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第二章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联系学校的实际,动员、组织和引导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广泛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普及工作,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三)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全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畅通联系和工作渠道;整合学校社科力量,发挥合力优势,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促进学术团体之间、学科之间、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之间的联系与协作

(四)充分发挥科研优势,组织、支持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课题研究和理论研究,努力争取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并组织、指导开展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社会科学研究水平

(五)定期组织全校性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宣传推广优秀成果,努力促进成果转化

(六)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社会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咨询、培训等活动

(七)发现、培养、扶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加强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建设

(八)积极反映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九)表彰社科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十)认真完成学校党政领导和上级社科联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第五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在职教职工,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根据本会章程,定期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二)享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课题研究、成果评奖和理论研讨、学术交流、普及咨询等各种业务活动

(四)请求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

(五)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向本会提出给予从事社科联活动的必要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接受并完成本会部署或委托的各项任务

(四)向本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会员调离或退休,会员资格自然取消。

第九条 会员如果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会章程,本会可进行除名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湖南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由民主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五)讨论和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主席、主席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四)增补或免除理事

(五)讨论和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由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视工作需要每年召开12次会议,由主席组织召开。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向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按程序审议通过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主席的变更人选

(四)审议批准会员的接纳、退出或除名

(五)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要工作及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会设秘书处,挂靠在社会科学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学校行政拨款、省社科联的资助、举办的在核准业务范围内的有偿服务、个人或团体的捐赠。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由校财务处代管,使用与管理按国家、学校财务制度和省社科联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湖南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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