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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湖南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湖南科技大学科协),英文名称“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二条 本会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全校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与团结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科技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校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学校的学术繁荣、办学综合实力的提高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五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术发展,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第六条 组织学校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

第七条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八条 组织和推动校内各学科之间、自然科学界与社会科学界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加强与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和企业的联系。

第九条 加强与省、市科协的联系,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完成上级或学校授权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校从事自然科学工作的在职教职工,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1.推选出席本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3.请求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

4.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5.向本会提出给予从事科协活动的必要支持和帮助。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完成本会部署或委托的各项任务;

4.向本会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会员调离或退休,会员资格自然取消。

第十五条 会员如果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会章程,本会可进行除名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湖南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理事会;

5.讨论和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

1.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主席、主席;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3.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4.增补或免除理事;

5讨论和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由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视工作需要每年召开1-2次会议,由主席组织召开。其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向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3.按程序审议通过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主席的变更人选;

4.审议批准会员的接纳、退出或除名;

5.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要工作及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秘书处,挂靠在科学技术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学校行政拨款、省、市科协的资助、举办在核准业务范围内的有偿服务、个人或团体的捐赠。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均由校财务处代管,使用与管理均按国家、学校财务制度和省、市科协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湖南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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